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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推出第三十二期: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此前报道:三部门发布楼市税收优惠新政!)明确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今天(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上海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
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政策落地之后,14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套房和二套房,契税降至1%的最低水平,这基本覆盖绝大多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力支持购房消费。
严跃进表示,政策调整后二套房契税减负效应较明显,如认购1000万元总价的住房,新政前契税最高需30万元,新政后最低可为10万元,即最多减少20万元。
在个人转让住房个税方面,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税。
这意味着上海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海住房交易个税调整情况 图表来源:同上
严跃进举例,若上海某房东出售一套1000万元总价的住房,过去个税或需缴纳20万元,那现在或只需缴纳10万元,有利于降低售房成本、增加住房财产性收入。另外,若该房东一年内在上海换房,还可享受个税退税优惠。
在售房增值税方面,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上海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上海住房交易增值税调整情况 图表来源:同上
严跃进表示,住房交易增值税政策调整,将有力降低上海房东的售房成本。如若一居民家庭2014年购置一套600万元的住房,到2024年该住房价格为1000万元,其增值额约为400万元。因持有年限已超两年,故增值税约为400*5%即20万元,减负效应可观。
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11月1日~15日,上海商品住宅成交4909套,同比增长58.5%。该机构上海分析师刘卓维表示,本次税收政策调整降低了住房交易的税费成本,能更好满足居民的置换需求,尤其是改善性住房的置换需求,对稳定市场预期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严跃进认为,上海房地产政策已进入历史最为宽松阶段,从去年“认房不认贷”政策开始,上海持续在行政、土地、金融、财税等领域调整优化政策,政策力度大、覆盖面广,有力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释放。购房政策的黄金窗口期已开启,预计政策效应将持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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