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社局公示

民生   2024-11-02 00:00   甘肃  

2024年庄浪县劳务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第二批)完成情况公示

  •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劳务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平人社通〔2024〕100号)和市财政《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平财农〔2024〕16号)文件精神,安排实施了2024年庄浪县劳务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第二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资金使用及实施结果情况:市级衔接资金投入50万元。一是创建认定了朱店镇人民政府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乡镇,给予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乡镇奖补资金10万元,用于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打造优良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等相关支出。二是创建认定了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单位2个(甘肃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庄浪县仁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每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单位奖补资金5万元,用于基地内吸纳的创业、就业人员创业实训、培训和指导服务等方面支出。三是扶持发展庄浪县零工市场运营资金15.35万元,持续推进了零工市场健康规范运营,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零工供需对接,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搭建“用工-就业”桥梁,着力保障务工人员权益,促进规范有序招聘用工,持续增加劳动力务工收入。四是在全县293个行政村,每村1名劳务信息员,负责村级劳动力资源信息管理、用工信息发布、人员组织输出等相关职责,投入资金14.65万元,给予村级劳务信息员每人奖补资金500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户内,项目实施完成,资金支付率为100%。

2.检查验收结果:项目实施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3.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以稳就业为导向,以增加富余劳动力收入为目标,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多的吸纳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扶持发展零工市场,更好的开展劳务工作宣传推介活动,促进我县富余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全方位就业。

公示期10天(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933-6622953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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