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庄浪县劳务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第二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劳务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平人社通〔2024〕100号)和市财政《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平财农〔2024〕16号)文件精神,安排实施了2024年庄浪县劳务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第二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检查验收结果:项目实施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公示期10天(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933-6622953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