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9时30分,高速公路田阳收费站路段。执勤民警见一辆灰色小车在距离执勤点约200米处停下,驾驶员随即下车转身离开,异常的举动引起执勤交警的警觉。民警立即上前,将正在其车后方快速离开的驾驶员叫回。经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驾驶员黄某称:昨晚与朋友喝了3杯啤酒和3杯米酒,早上醒来感觉还有酒味,但感觉人清醒了就驾车前往田阳城区办事,在收费站延长线见交警设卡,感觉可能会测出酒就想”躲一躲“,不料还是被现场执勤交警发现。最终,民警对黄某弃车躲避检查、逃避处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对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交警执法不仅是对交通规则的贯彻,更是对公共安全的守护。当民众面对交警执法时,首先应积极配合,这不仅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表现。
“隔夜酒”,是指某些驾驶人在晚上喝酒,休息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事实上,“隔夜酒”驾车是否属于涉酒驾驶,重点不在于当晚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车的认定是驾驶人身体内所含有的酒精含量,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车,大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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