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制定《举措》 推动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政务   2024-09-30 10:47   甘肃  

近日,武威市检察机关制定《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以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为抓手,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健全教育制度,落实教育责任,以科学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警示教育,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举措》立足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引导长效机制,从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的内容、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的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以强化震慑、加强制约、提高自觉一体谋划,切实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举措》充分发掘警示教育资源,以注重党纪法规学习、坚持以案促治预警、加强“亲历式”教育、健全定期通报机制、开展分级风险防控等措施,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掌握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准确把握精神要义和规定要求,自觉用党纪党规校正思想和行为;特别运用“亲历式”教育,分级风险防控,持续放大警示教育震慑、警醒、教育叠加效应,强化案件资源向教育资源的充分运用,不断提升警示教育的浸润力。

《举措》明确,将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作为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内容,加强同纪检组会商常态化警示教育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发挥好检委会检察业务学习阵地作用,突出检察人员引导学,机关党委强化全体党员带头学,各党支部、机关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学,切实抓好开展警示教育全覆盖;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作用,加大督察监督力度,强化纪律规矩意识;通过开展廉政谈话、讲授廉政党课、赴警示教育基地、推送廉政提醒、发送《致家属的一封信》等形式,拓展警示教育半径,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震慑力、代入感和感召力,助推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举措》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终结合考核工作对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研判,注重运用警示教育成效;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监督问责职能,用好第一种形态,不断增强检察人员法治意识、党规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提升警示教育的实效性,引导检察人员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审核 | 追光

供稿 | 检务督察处

撰稿 | 王丽霞

编辑 | 清风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