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起,我市相继发布《大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关于提高汽车以旧换新标准的公告》,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扩大知晓率等举措,积极助推“以旧换新”政策走深走实。
截至目前,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受理申请1.4万余份,实现销售额19.16亿元,发放补贴资金1.7亿元。
我市相关公告中明确,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相关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据今年6月发布的《大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解释,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所称乘用车新车,是指尚未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初始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报废旧车同时购买二手车的,不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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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周爱娜
编辑: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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