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古县城区阶梯水价的公告

政务   2024-11-09 21:54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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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古县城区阶梯水价的公告

城区广大用水户:

根据古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古县城区阶梯水价的批复》(古办发〔2024〕42号)文件规定,现行水价调整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阶梯水价计量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房为一户,每人每月3m³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三级,级差比例为1:1.5:3,本次价格调整每立方米加价0.2元,即居民用水价格基数为:2.1元/m³;非居民用水价格基数为:3.35元/m³。   

居民生活用水具体标准:一档2.1元/m³;二档:3.15 元/m³;三档:6.3元/m³。

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定额为:3.35元/m³;

一档为:超定额20%以内的水量加价0.5倍(不含水资源税及其它附加);

二档为:超定额:20%(含)不足40%的水量加价1倍(不含水资源税及其它附加);

三档为:超定额40%(含)不足60%的水量加价1.5倍(不含水资源税及其它附加);

四档为:超定额60%(含)以上的水量加价2倍(不含水资源税及其它附加)。

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对有城乡低保对象或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生活用水均按阶梯一档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古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编辑:刘 慧  亓晓燕
责编:赵林彦
总编:赵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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