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腾退一直是执行领域难啃的“硬骨头”。近日,青铜峡市法院执行干警善意执行,在某小区腾退并交付2套公租房,守护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4月、2016年3月,青铜峡市房屋产权服务中心将某小区2套公租房分别租赁给马某、沈某使用,但两人在租赁期间均未按约定缴纳租金,拖欠租金达2年多,该中心遂将二人诉至青铜峡市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沈某未缴纳租金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马某、沈某将公租房交还青铜峡市房屋产权服务中心。判决生效后,马某、沈某均不履行腾退房屋义务,该中心申请强制执行。
因涉案房屋内存放多件家具及生活用品,直接强制腾退用时较长且容易产生新的纠纷。执行法官在制定执行预案后,决定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听取其意见和诉求,争取让被执行人愿意主动搬离。
“我在外省打工,不在家,等我闲了再说。”当执行法官联系马某要求履行腾退义务时,马某不以为然地说。“既然你不实际居住,为啥不尽快腾退出来给其他有需要的人呢?”执行法官反问马某,并告知其拒不腾退不仅会额外承担房屋占用费,还将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等严重后果。为确保公租房能尽快腾退,执行法官持续多次联系马某,督促其主动履行退房义务,并实时跟进。经多轮释法说理,马某终于决定主动搬离,并将房屋内家具电器等留给有需要的人,案涉房屋顺利腾退交付。
另一被执行人沈某无论是在案件审理阶段还是执行中均不露面,执行法官多次查找未果。法官想到不久前曾办理过沈某和其妻子荀某的案件,决定从荀某处寻求突破。随后,执行法官联系到荀某,荀某表示沈某常年在外地务工,房屋腾退事项自己不清楚。
“在你们困难时,政府提供了廉租房,既然现在不住了就应该交出来让其他困难群众使用。”为加快进度,法官上门耐心做荀某的思想工作。经教育劝导,远在外地的沈某出具委托书,委托荀某办理房屋腾退事项。最终,沈某将案涉房屋主动交付给青铜峡市房屋产权服务中心。
“感谢法院这么快将长期被占用的公租房腾退出来,我们马上安排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办理入住。”青铜峡市房屋产权服务中心负责人说。
审核:赵霞、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