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黎明、杨逢春、尼玛卓玛、刘同德、张黄元、王敬斋,秘书长陈东昌及常委会委员共5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王黎明主持闭幕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和《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修订)》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玉树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黄南藏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及调整部分指标建议的报告》的决定,《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还就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副省长刘涛,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后,就地举行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七讲——《我省国资国企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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