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冀编办发〔2024〕43号)、《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24〕24号)以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为补充优化我市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0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15个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共招聘240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1月11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不限户籍。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报考者所持的学历证书须符合招聘岗位参加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
国外(境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境外)留学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7.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并适应工作需要。
8.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首日。
(二)招聘人员范围
1.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包括: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毕业)、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其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后确定起聘时间。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2年(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5)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服务期满(含2024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三)具体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限定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地点为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乡管村用和乡镇卫生院承担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同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享受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同级同等待遇。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河北省定向培养医学生”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公开招聘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邯郸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hd.appms.cn)。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做到诚信报考,报考者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为避免报名后期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考生应及时查阅审核结果。
报名及信息提交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7:00
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6日12: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6日17:00
2.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基本程序:
(1)报名准备。请考生开始报名前,详细了解本次招聘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
(2)注册账号。进入网址,点击“考生入口”,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3)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等,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4)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审核结果为“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将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修改信息;报名及信息提交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修改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5)完成缴费。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支付宝。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时间完成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时将全额退还已报名考生缴纳的报名考务费。
4.准考证打印:由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5.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后5日内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1002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当地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盖章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150分钟。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两科共同组成,每科分值100分,满分200分。招聘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90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缺考或一科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成绩
2.笔试要求。在市主城区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前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账号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在网上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查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d.gov.cn/)。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笔试结束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通知时间,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人员另行通知。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面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总共为10分钟。同一岗位面试题目相同。
3.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4.面试打分。评委对考生的面试情况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评委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在现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则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
考生应做好提供有关材料和档案准备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七)选岗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乡镇卫生院及服务的村卫生室。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择先后顺序的,由有关县(市、区)人社和卫健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对于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岗,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岗,依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岗先后顺序的,由有关县(市、区)人社和卫健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选岗先后顺序。进入面试环节后,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岗位的各小组,如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该组其他人员选岗先后顺序不变。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有关县(市、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卫生院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并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履行对受聘人员日常管理职责。
五、聘用人员管理
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服务时间不低于6年,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逾期未取得者,由所聘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岗、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班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请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选岗、报到等。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310-8168119(市卫生健康委)
0310-311151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考平台操作问题技术支持及考务咨询电话:
0310-311165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
0310-3060123(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1邯郸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岗位信息表
2.邯郸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岗位计划表
3.邯郸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
4.邯郸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审核咨询电话表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