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蜀黍百般劝说
但还是有人将自身安全置身事外
现曝光一批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驾乘人员
01
姓 名:张**
身份证:32108119********12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沿河西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2
姓 名:李**
身份证:32108119********16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大市岗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03
姓 名:周*
身份证:32108119********13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梅家沟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4
姓 名:时*
身份证:32108119********3X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万年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5
姓 名:王**
身份证:32108119********21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白沙桥岗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06
姓 名:赵**
身份证:32108119********2X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浦峰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7
姓 名:王**
身份证:32108119********20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红江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8
姓 名:瞿**
身份证:32108119********51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天宁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从“头”做起,幸“盔”有你
安全头盔在关键时候能够保护生命
交警提醒
曝光、处罚都不是目的,您的安全才是我们最大的牵挂,希望您能“马上改”,增强自律守法意识,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文明、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