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扩大!
时事
2024-11-29 21:3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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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废车辆应是国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且距离该车强制报废期限不少于一年;(3)持有商务部门认可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4)持有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要求;(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1)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自2024年3月7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1. 其中,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中型或重型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挂车不予补贴。2. 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所有人应在完成报废或更新后向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请,全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材料申报地址和咨询方式(详见表格)。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具体如下:申请人需提交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六份)、《资金申请承诺书》和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相关材料清单如下:1. 以上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且清晰可辨,不得模糊、缺失或损坏,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可自行下载后填写打印。3.同一企业报废车辆较多,可以在一张申请表上填写所有车辆信息。4.申报材料。(为了提高审核准确率和效率,申请材料请尽量避免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