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荷塘分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近日
荷塘公安分局与市住建局联合执法
查处了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行政拘留1人
案件回顾
8月2日
月塘派出所接到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移交的案件线索
一私房内
有人非法储存、倒灌液化石油气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民警接受案件材料后立即审查
经调查
私房屋主系罐装燃气送气工谢某
7月8日
谢某配送一大罐液化石油气
客户临时退货不需要
按照规定应将罐子
送回液化石油气站点储存
但谢某为了能尽快销售赚钱
私自将该罐液化石油气
分装成两小罐液化石油气售卖
针对谢某的违法行为
荷塘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规定
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非法储存的液化气罐予以暂扣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不仅要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许可证,还必须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液化气,不仅违法,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非法燃气站点。燃气用户应当从具有燃气充装、销售、运输资质的正规渠道购买罐装液化气;燃气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二、拒绝超期报废钢瓶。燃气用户应当选用经国家认证的生产厂家或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燃气钢瓶,且需要定期检验;燃气站点不得为超期报废钢瓶充装燃气,确保经营、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