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荷塘公安处罚一名非法储存、倒灌液化石油气人员

政务   2024-08-21 16:45   湖南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荷塘分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近日

荷塘公安分局与市住建局联合执法

查处了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行政拘留1人

案件回顾

8月2日

月塘派出所接到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移交的案件线索

一私房内

有人非法储存、倒灌液化石油气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民警接受案件材料后立即审查

经调查

私房屋主系罐装燃气送气工谢某

78日

谢某配送一大液化石油气

客户临时退货不需要

按照规定将罐子

送回液化石油气站点储存



但谢某为了能尽快销售赚钱

私自将液化石油气

分装成两液化石油气售卖


针对某的违法行为

荷塘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规定

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日的处罚

非法储存的液化气罐予以暂扣




警方提示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不仅要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许可证,还必须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液化气,不仅违法,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燃气经营者和用户要做到:

一、拒绝非法燃气站点。燃气用户应当从具有燃气充装、销售、运输资质的正规渠道购买罐装液化气;燃气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二、拒绝超期报废钢瓶。燃气用户应当选用经国家认证的生产厂家或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燃气钢瓶,且需要定期检验;燃气站点不得为超期报废钢瓶充装燃气,确保经营、使用安全。

—  END  —  

来源:月塘派出所

株洲荷塘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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