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政务
2024-08-08 16:20
吉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洪伟与被执行人陈维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严厉惩处失信被执行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李洪伟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相关信息:陈维民,1967年12月15日出生,现住吉林省珲春市环亚山城。案涉金额:38679.00元本金及利息。执行依据:(2021)吉2424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愿按执行到位标的变现后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