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起!拘留8人!天津北辰区严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创业   2024-12-09 16:51   天津  


非法经营、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的行为

严重危害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北辰公安始终坚持

以“零容忍”的态度

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自9月份以来

查获涉烟花爆竹案件31起

行政拘留8人

罚款15人

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000余箱
11月18日,公安北辰分局特警支队和小淀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线索,在小淀镇某空地有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当日22时许,民警在该地抓获正在交易的张某、李某,并查获李某用于储存烟花爆竹的厢式货车。据二人交代,张某从李某处购买烟花爆竹,购买后再伺机转卖。民警在李某货车内及张某住处共计查获烟花爆竹201箱。目前,二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2月2日,西堤头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社区走访工作中发现一无人居住的老旧平房内有烟花爆竹纸箱。民警依法将房主传唤到现场,共计查获烟花爆竹360余箱。

12月3日,公安北辰分局治安管理支队和双口派出所民警经工作获取线索,双口镇某村平房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情况,民警到达现场后查获烟花爆竹350余箱,现场抓获嫌疑人1名。

非法经营、运输、存储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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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未经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四、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公安机关提示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仅扰民、污染环境,而且易给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风险。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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