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将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下同)在《通知》要求的免息范围内的提前还款利息予以退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息范围
对于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退还在2024年度计息周期内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对于已扣收的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4年度计息周期内产生的罚息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退还。
《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退息范围内。
二、退息流程
若您的相关利息在上述退息范围内,无需您本人申请,应退还利息将自动退还至您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以下统称指定账户),请保持指定账户状态正常。
若您的指定账户状态异常,国家开发银行95593服务热线将与您联系,您可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过实名认证的其他可用账户,国家开发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取得您授权后,将应退还利息退还至您变更后的其他可用账户。
三、温馨提示
国家开发银行不会以退还利息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特殊情况,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95593服务热线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其他时间提供智能客服服务。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编辑|孙凯佳 审校|白翔
监制|钟鸣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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