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潇||技术政治的尝试: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双桥无线电台的建造

学术   2024-10-05 12:02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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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潇,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摘要:1918年,北京政府海军部与日本三井洋行订约,允许其在双桥建造无线电台,此后双方多次讨论电台的技术变更问题,海军部担心受到讹诈而始终提防。当时动荡的社会政治环境,美国和日本关于无线电合同的外交争端,严重阻碍了双桥无线电台的工期和北京政府的接收工作。双桥无线电台的技术水平和通信能力亦受到各方质疑,这也成为交通部推进由美商另建电台的理由。北京政府并不掌握技术和外交的主导权,被迫成为美、日技术政治的受动者,这就导致它推行技术政治的尝试缺乏稳定性和计划性,并未通过无线电台工程实现现代化和通信国际化等政治目标。

关键词:双桥无线电台;民国北京政府;日本三井洋行;美国







技术政治(Technopolitics)是近年来国外技术史学界讨论的一个重要论题,它一般指设计或使用技术来构成、体现或制定政治目标的战略实践。具体来说,这一论题将20世纪国家发展和经济增长看作一种技术科学的政治,如它声称要利用现代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来改善自然的缺陷,修复社会弊病和经济等。技术与政治的纠缠发生在国家和社会身份的叙事以及具体的政策立场和物质成果上,这是一个动态的、共同建构的过程。同时,技术政治将权力转移到技术事物上,其物质特性塑造了权力的结构和效果,技术可能超出政治行为体的意图而表现出灵活和不可预测的一面。从地域上看,对这一概念的研究主要以西方和殖民地为对象。实际上,在近代中国,无论从现代化还是全球化的视角,技术和政治的交互都密不可分。但是国内外以近代中国为对象的研究乏善可陈。而且,既有研究忽视了从技术的路径去反思中国的现代化国家建设和政治关系的发展,这显然不足以挖掘技术政治在近代中国的实际面貌。那么,由技术政治视角切入近代中国是否具有可行性?如何基于中国本土案例去理解这一技术史领域的概念?无线电是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因其牵涉军事、交通、经济、国防安全等诸多方面,对近代中国有重大影响,因而是展开技术政治讨论的绝佳对象,本文即以此为基础展开论述。

民国初年,北京政府海军部计划建设一大无线电台,并于1918年3月和日本三井洋行订立合同。电台自1920年4月筹划兴工,1925年8月竣工,其施工内容包括基础工程、房屋工程、建塔工程和装机工程。双桥无线电台的建造耗时久、开支巨大,然而最终“设计制造均欠完美”。双桥无线电台工程承载了北京政府利用先进技术实现现代化和通信国际化的政治愿景。但民国北京政府因技术落后、受到国内政治和帝国主义权力博弈的影响而力不从心,体现出特殊的技术政治面貌。

关于双桥无线电台,先行研究鲜少关注,大多在讨论20世纪一二十年代无线电合同交涉,以日、美、英为主的列强在华竞争无线电市场等相关论题时,对其基本情况有所论及,但忽视了无线电作为一种技术要素与政治外交的互动纠缠,也缺少以中方作为考察对象的论述。实际上,该电台的意义不应只局限在北洋外交与中外关系史领域,亦可以讨论以技术为载体的基础工程与技术政治的关系以及近代中国官方层面的技术认知问题。本文拟利用《双桥无线电台建造史料》、相关档案和报刊等史料,分析在双桥电台建造过程中民国北京政府的应对,考察国内外政治格局与技术因素的交互影响,揭示背后的技术政治思路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建造情形与中日关于技术变更的讨论


现代化建设本质上是以科学技术为根基的,体现行为体的政治意图,民国北京政府开展的以现代化为目标的实践带有技术政治的愿景。新近研究也指出,1922—1925年是中国技术政治进程的一个转折,新的政治和通信体系由此诞生,这通过官方对无线电技术的重视和主导得以体现。民国初年,北京政府交通部、海军部、陆军部分别向外国购办设备,在重要城市、舰艇和军队中首先配备无线电台,其动因主要是一战时期无线电的巨大功效引起世界瞩目,中国也意识到有必要利用它来加强军事防御和信息沟通。同时,交通部借鉴国外先进的电信发展经验,先后于1917、1919年成立电气技术委员会和电气试验所,负责对无线电在内的电信事业开展调查研究和规则厘定,并且注重吸纳和培养专业人才,围绕无线电技术的行政系统初步成形。曹汝霖预言:“二十世纪之世界必为电气事业竞争之世界……电气通信为各种事业之前驱,其势力足以据世界势力之中心。”可见无线电通信具有参与国际竞争、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政治战略意义,这也是北京政府开展技术政治的核心内涵。

日本三井洋行向中国提供技术和基础设施本质上是技术转移的体现,这背后有在电台建成后垄断中国对外通信权的政治目的。中方在与三井洋行商讨技术细节的过程中,显露了其在相关知识和工程建造上存在技术短板。在合同签订后,三井洋行遂开始筹措电台建设事宜,并就相关细节与海军部商议。在正式开工之前,三井洋行向海军部提出对原有设计图进行调整,认为亟须在该工程上应用最新的发明,遂呈送设计要领、设计变更理由书各一份。其对设计的调整主要集中于通信方法、发送方式、空中线三个方面。关于通信方法,三井洋行拟将原合同中的单工法改为双工法。按照单工法的原理,只有本台发报结束后才能接收对方电台的通信,极容易因电报积滞导致使用不便。若改用双工法,虽然建设费用增加,但可以实现收发报自由,提升通信能力,满足商业通信的需求,增加收入。关于发送方式,三井洋行提出将发电机由高周波式改为弧光式,因高周波发电机容易发热,不耐用,在开展通信业务时难以调整周波数,影响通信能力。三井洋行还建议将原方案中的空中线改为伞状,以尽量规避因恶劣天气和炮弹导致的通信中断。对此,海军部军务司经仔细考虑,只接受改用双工通信法,不接受对发送方式和空中线进行变更。

实际上,日方提出的弧光式已明显落伍于高周波式,中方无法接受亦在情理之中。三井洋行也感到委屈,声称只是出于中国将来的国家利益考虑,才会“对于技术方面不厌求详,但期能达完备”。不久,三井洋行又呈送辩明书和答辩书各一份,从学理上分析了前述三个方面的技术问题,言语之间颇有讽刺海军部对无线电技术一知半解之意。1919年4月24日,三井洋行强调提出变更设计是技师慎重考虑的结果,与原设计相比能提高通信能率并且有利于经营,无论从原理还是实际经验来看,更改后的设计更显合理。时值购置建设用地的初期,三井洋行再次请海军部慎重考虑更改设计的建议。按海军部之意,由于原合同中并未载明采用双工法还是单工法,海军部接受了三井洋行改用双工法的建议,而对于其他变更则表示拒绝,这是因为电台原合同“曾经国务会议决并咨行外交部公布在案”。三井洋行最终还是按照原合同进行办理。总之,除了将单工法改为双工法这种明显有益的技术更新之外,海军部不咎于在技术方面多做争辩,而坚持遵行原合同,以免被偷减工料。

1920年4月电台正式动工后,双方针对电台送信用铁塔设计图产生争执。海军部发现,三井洋行送来的无线电台送信用铁塔六枝的设计详细图中,每枝高210米,与原合同规定的250米不符,要求更正。三井洋行解释称这是订立原合同材料单时的笔误所导致,实际应为210米,并不影响电台内的机械及其他建筑的制作方式;此外,当建筑事业中的合同文书存在疑义或错误时,应以设计图为准而非材料单,查原合同的附属设计图确实为210米,并无错误。海军部并未立即回应。三井洋行遂以该问题会影响后续的材料运送和发给护照等,催促中方尽快同意,否则延迟工期的后果由中方负责。5月12日,海军部回复认为三井洋行的理由并不充分,不同意直接更改铁塔高度。具体来说,海军部由于“未曾盖印”而质疑设计图的效果,并且以双方没有关于“附属设计图”的公文书往来而质疑其存在的正当性。三井洋行重述了上述理由,继而指出原合同中已经明示设计图的存在,而有无盖印并不影响效果。海军部并未被说服,命令铁塔高度仍照材料单所列的250米来建筑。为了避免再发生类似纷争,三井洋行亦将设计图和材料单详细核对。由于双方几经争辩仍无结果,海军部提议延请与此事无关的第三者进行仲裁。三井洋行表示反对,因为第三者对这项建设事业并不承担责任。可以看出,三井洋行对此颇为不满,指责海军部过于拘泥细枝末节和程式,以至影响工程整体进展。

海军部对三井洋行降低铁塔高度以至违背合同的举动也十分不满,始终不愿妥协,实则意识到技术变更背后或许隐藏着日本的政治企图。按照原合同,制造高度为250米的铁塔对三井洋行来说是极为艰巨的工程,因为日本尚不具备制造此种大规模电台的专业能力,所以才故意延宕,并希望更改合同。有消息称,日本不愿中国装设很高的电台,希望这项工程的实际数据能符合日本国内电台之标准,是为了方便接收和窃取情报。按照无线电技术原理,设备功率和外观等如果相差较大,即无法接收对方来电,“此中实含有军事作用,非仅商业上关系”。换言之,中方质疑三井洋行不具备建造这项工程的能力,日本更改设计不可能单纯是技术因素,可能有其隐形的政治目的。但碍于日方的强硬与威逼,海军部无奈,只得作出让步。在它看来,如果按照设计图中的210米建造,则无法实现与欧亚各无线电台通信,而按三井洋行所言,如果按照250米建造,不得不将已建筑的台基重新拆毁,并要求赔付损失费200万元。这使海军部陷入两难的境地。该部曾派官员杨某赴沪专门交涉,却无从措手。由于当时的海军部经费奇缺,“当其事者又气馁”,最终只得同意按照210米建造。但不久发生的电台铁塔倾倒事故,即印证了海军部的担忧并非多余。1920年11月,电台第一号送信铁塔倾倒,三井洋行声称这是由于承办工程的工人没有按照作业流程操作所致。而中方分析,这与塔基松泛开裂,并且铁塔支线系在杨树上、树力不支有关。可见海军部对三井洋行建造能力的质疑并非毫无来由。但其明知有信息泄漏的风险却不得已接受,只因缺少电台建设的实力而受到日方的掣肘,反映了双方在技术政治关系中的不平等。

1921年12月,双方围绕电台装置机械的变更又生分歧。2日,海军部发文质问电台机械变更一事。三井洋行回以一份说明书,详细解释了设计更改之处及其理由。由于未找到适合原合同规定的临近河川之地来设置发电所,影响了电力输送方式和电台位置的选择,三井洋行遂将方案更改为直接在双桥凿井由蒸汽发电,并将机械使用的交流电改为直流电。面对这一调整,海军部再以与合同规定不符为由,不予认可,即使变更后设计的新机械已经运至天津,海军部也并未发给进口护照。对此,三井洋行呈送答辩书予以逐条说明,其中不乏物理学的专业计算与阐释,并且始终强调新设计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可谓“在学理上、技术上、实际上研究审议之结果,采择最善之方法”。由于海军部的态度并未缓和,三井洋行将设计变更后所制造的第二台发电机暂时中止运送,并以工程延迟之责向中方施压。次日,海军部向三井洋行提出关于技术变更的几点质疑,包括卧式蒸汽机的速度、高周波机的电流电压与能率,令其详细答复。在逐条解释之后,三井洋行继续强调其在技术上的专业和周密,希望海军部安心。实际上,为了尽快使电台投入使用,海军部只得接受三井洋行变更设计的做法,也不得不承受建筑经费增加的后果,因而希望三井洋行酌情减免金额。按照三井洋行的说法,经费增加的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一战后市场材料价格上涨,经费开支已超过一战期间所制定的合同预算;二是技术设计的变更额外增加了许多机械和工程费用。最后,三井洋行决定从总额中减去一万镑来终结此事。

关于机械变更一事,交通部也有自己的观察和判断,“大无线电台关系世界交通,非但商业上之便利,抑且为政治上之效用,似未可漠然视之,以贻来日之隐忧”。当时,交通部派无线电工程司技士陶钧前往该台实习,实则监视和汇报电台进展。他曾报告此次机械工程调整的情形:

因三井由丹商移转而来,故各种机械全同于德国诺茵电台,非特日本未曾或制,即英美亦未试造。现日本虽在研究制造之中,其成绩如何,无从臆断,而原动机一部分现正在装置。观其计划,因节省经费起见,改蒸汽机直接于高周波机,减省交流发电机及电动机之一部分,将来调整发报机,不用电力而用汽力,则管理较难。可以推想,现海部虽严词令改,但当时合同中有此准许之声明,恐难生效力……以上情形事实昭然,该台前途殊为悲观。

显然,交通部并不看好日本所谓的技术创新,认为其改以直流电、以蒸汽发电的举动实则是为了节省经费,既缺少技术更新的能力,也无他国经验可以借鉴。但海军部的意见很难为三井洋行所采纳。总之,交通部对电台的前景较为悲观,这也成为它主张改弦更张由美国公司另建电台的原因之一。

在关于技术性问题的讨论之外,中日也需要解决建筑工程的其他相关事项,如购买建设用地、机械材料的进口与免税、社会安全保障等,这些都成为影响工期进展的因素。在海军部负责购置土地之后,三井洋行随即筹备开工建设。海军部十分关心工程进展,希望尽快竣工,因而时常询问和催促工期。开始时,中方提出在地段购妥后将工期缩短为6个月,以应急需。三井洋行表示将努力争取在一年内竣工。在各种机械设备进行设计与制造的同时,三井洋行实际直到1920年春季才开工。

开工之后,三井洋行一直在与海军部沟通电台材料进口的手续问题。按照合同规定,与工程相关的一切材料进口税应予免除。1920年5月,在运输电台建筑材料时,三井洋行虽然持有进口护照以及盖有免纳厘金和内地杂税的图记,却被天津税关阻拦,被要求必须开具盖有总税务司承诺的印信才能免税。三井洋行请海军部转告财政部免税,遭到财政部拒绝。同时,天津海关也以运输护照失效为由阻碍材料进口。天津海关声称,段祺瑞势力下的陆、海军部所发护照均失去效力,只有经直隶省长或督军认可并通过税关之请求才会受理。三井洋行也曾多次抱怨,自材料输入开始以来,没有一次能痛快且迅速地通过关卡,尤其在1920年七八月间,阻滞在天津的材料多达八百吨。三井洋行也担心机械材料的安全问题,这也成为其拖延工期的理由之一。中日原本约定工期为一年,然而由于直皖战争的爆发,只得延期。三井洋行曾向海军部诉苦称,直皖战争导致京津、京通之间的运输停止,车辆、工人脚夫被军事征发,各种用料的保管使得经费增加。此外,自开工以来,电台建筑工地多次发生材料器具失窃之事,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时常需要加强警备和护卫力量。待重要机器陆续运到双桥之后,三井洋行更加紧张驻台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考虑到双桥周遭的交通不便,为了预防盗贼和发生意外危险,三井洋行还提出申请朝阳门和东便门的通行证以便联络。

依据技术政治理论,技术会被使用者及其所属的社会环境所塑造和影响。除了保障社会安全之外,这项工程还需要处理铁路运输、道路修筑、材料退税等多种辅助事项。当时国内政治动乱、行政手续复杂且效率低下,甚至各部门之间互不配合、人为设置障碍。以上种种环节都对工期进展产生影响。显然,军阀间的势力博弈和行政运行的失序是北京政府推行技术政治的阻碍。


开展电台勘验


按照工期,双桥电台工程限于1923年7月31日之前竣工。在装机工程阶段,由日本制造的管理速度器于1923年4月底运到。这是用于增加效率以与欧美直接通报的重要装置,然而日本技师对此并无确切把握。8月1日,三井洋行通知电台工程已经按期完成,接下来将与欧美各电台通信试验。由于机械设备仍需要改良和调试,尚未达到正式通信的程度,海军部未予承认完全竣工。在改良的同时,海军部开始筹备试验规则,并决定在电台确实能与欧美通信时,再派员前往作正式勘验,以备接收。然而,无论是技术水准还是行政程序,电台接收的过程都十分曲折。

由于三井洋行进行的两次试验结果不佳,海军部不认可竣工的说法。实际上,电台工程于1923年7月底已告完成,三井洋行将这一消息告知海军部,并且在8月间径自开展了两次试验。根据北京无线电报局局长沈宗汉的观察报告,8月10—11日,双桥电台向美、英、法、德四国电台发电,均未得到回复,遂改换波长以待重新调试。8月25—27日,又每日分别向四国电台发电,只收到法国巴黎波尔多电台的两次回复,且只有27日的信号勉强算完善。实际上,在第一次试验时,海军部曾派代表到场监视但未等到回电,在次日未到场时即被三井洋行告知收到回电的消息,因未亲见而难免怀疑该消息的真实性。海军部对上述试验不予认可,是因为只凭借夜间半小时的试验,无论效果如何优良,不能据此判定电台具备昼夜不停与欧美、日本通信的能力;并且这是三井洋行在政府派专家检察电台之前私自进行的试验,不具备正式性。1923年10月后,三井洋行与欧美国家的通信试验情况有所好转。在致海军部的报告中,三井洋行还炫耀称法国电台要求双桥直接营业通信。

是时,北京政府有意承认中美无线电合同,并希望把即将竣工的双桥电台收回自办。为了抢占在华无线电事业之先机,日本对中美无线电合同向来持抵制的态度。在外交问题的激化下,三井洋行对正式勘验较为冷淡。当海军部在11—12月屡次询问何时完成试验、进行接收时,三井洋行采取迁延之策,不愿告知确切时间,以回击中国对日方外交抗议“毫不施行措置办法”的举动。海军部谴责日方稽延时日的行为,强烈要求进行正式勘验,始终坚持“未经本部派员勘验得其报告满意之前,本部对于该台一切建造及与欧美直接通电各节断难认为完全告成”,并且外交问题与工程问题不应该混为一谈,若继续拖延,三井洋行应负全部责任。由于外界一直存在对工程技术水平和质量的质疑与指摘,三井洋行如果迟迟不勘验,反倒会落人口实,无奈只得作出让步,同意进行勘验,但其并非诚心勘验,仍以无线电合同交涉为由继续拖延。海军部将勘验日期定在1924年8月1日,三井洋行又故意推迟时间,解释称虽然通信试验准备妥当,但尚有其他外交事项有待解决,待确定后再通知勘验时间。直到1925年2月,三井洋行才同意勘验。8月10日勘验才获成功。

自1924年2月开始,海军部主动与三井洋行沟通正式勘验的相关内容,并且行事十分慎重。在勘验的前期准备中,海军部之所以处事谨慎、准备充分,主要出于以下考虑。其一,工程实际情况与原合同多有不符之处,这为中方勘验带来诸多技术性的困难。海军部请三井洋行将机械建造的一切正式设计图送来,尤其是变更后的设计图,以供参考。4月开始,海军部专门组设了勘验双桥无线大电台工程委员会,分为电机、建筑、收发报等各股,名单中包括从交通部借调的8位专家;此外,还出具了勘验意见书十四条和具体的时间表,预计耗时五个星期进行勘验。关于勘验内容,不同于三井洋行只需会同开展通信试验的说法,海军部提出要进行全面勘验,包括“电台装置机器等项全般之点查及测定方法,并举行其他一切之勘验”。其二,电台收发效果不甚理想。海军部听闻电台电流薄弱,虽然能与欧美各处通电,却不顺畅。此为电台勘验的重中之重,若通信效果欠佳,则整个工程将功亏一篑。其三,有恃于自身的技术优势,日本故意刁难中方勘验委员会。在委员会勘验前夕,三井洋行突然要求中方开具勘验条件,并需要由中方商定、经过日方认可之后,才能勘验。一般来说,勘验常例是甲方可以自由勘验,并无由甲方拟定被乙方认可的无理流程。三井洋行如此强硬过分的要求出乎海军部意料。但是,有鉴于历年中国向外洋定造的各种军用品多与原合同不符,并且监视人员多不称职,委员会决定开具条件,审慎勘验,规避从前的弊端。5月27日,委员会邀请三井洋行代表开会讨论条件,但无结果,因为三井洋行“对于该条项逐条辩驳,故未有具体办法也”。

无论是前期对电台设计标准的质疑,还是在勘验时对技术内容的讨论,都离不开部内无线电技术专家的支持。随着20世纪一二十年代赴欧美留学和实习归来的无线电专家回国任职,国内技术官僚的水准明显提高。民初,技术专家多为国内培养教育的专才,例如陶钧1915年从北京交大无线电工程班毕业后,在交通部北京电报局任工程师,同时兼任海军部技士。海军部还相继选派傅德同、吴建等留学生出国深造,学习无线电。交通部也多次派南洋大学电机科毕业生赴美、法等国留学深造,这些留学生归国后皆在交通部担任过工程师。即便如此,勘验委员会成员的技术水准仍受到国内报刊的批评。据闻,双桥电台电机的机械比其他国家电台的少一部分,由于勘验委员会内部除少数能收发无线电报之外,“迨无一真切适当之人”,这种新装置法如何证明切实有效仍是挑战。

海军部在电台建造和勘验环节对技术水准的要求和重视,根本上是为了实现建台通信的目的,但三井洋行把双桥电台当作技术试验场的事实,动摇了北京政府开展技术政治实践的根基。双桥电台存在诸多建造问题和缺陷,在建设过程中甚至竣工后一直受到批评。1921年,中方人员在随台观察试验时,得知电表和变压器烧毁。并且,日本所用无线电材料原先都是向欧美采办,如今属于自制,试验成绩并不可靠,不确定是否实用。从技术上来讲,双桥电台为实现与欧美直接通报,至关重要的是要达到相当米安(meter-ampere)。起初,电台天线上的容电量不足,电阻耗大,无法承受最大电流,若是随意增加电流,就会导致天线放电花、各部分发强热焚烧等种种弊端,而这些在电台建造中都出现过。在建设过程中,三井洋行削减规划、缩减材料,以致电力只足够与东京通电而不能与欧美联络,在各方指摘之下一再改造,才达到要求。无线电专家方子卫指出,双桥电台的材料和工程均不佳,建筑多年尚未竣工,而世界上后来建造的电台如波兰、法国、南美等地都已完工。20年代前半期,由于真空管式无线电机在欧美逐渐推广,高周波式的双桥电台在竣工时已沦为旧式。


北京政府谋划另建电台和应对无线电合同交涉


是时,无线电已经成为帝国主义竞争的重要领域。双桥无线电台的承办者虽然是三井洋行,而其背后依靠的是日本递信省,因此北京政府对其有所提防。交通部与美国合众电信公司(The Federal Telegraph Company)在1921年1月签订无线电合同,准许该公司在上海建设大无线电台,并在北京、广州、哈尔滨、上海建设分台。该公司在华业务受到美国国务院支持。由于这与三井洋行在建的双桥电台形成直接竞争,并且日本强调附属合同中规定中国政府给予三井洋行三十年垄断权,日本屡次向中国表示抗议。关于1918年3月海军部为何在附属合同中赋予日本三十年垄断权,目前缺乏一手史料予以解释,有学者分析这是考虑到与日本的关系所做出的妥协,映射出北京政府初步施行技术政治的不成熟。美、日支持的电台工程背后体现了各自的政治意图与利益考量。日本对三十年垄断权的反复强调,反映出其通信行业对华扩张主义、维护战略安全和帝国主义的政治诉求。而在美方看来,其拟议中的工程项目能够提高技术效率以实现自由通信,并且是“建立在振兴和扩展门户开放原则的政策基础上”。显然,美、日都将电台工程作为政治工具,设计各自的技术政治策略,且美、日和中国通过一系列交涉和谈判重新配置了相互间的政治关系和权力动态。然而在先行研究中,作为主体的北京政府沦为美、日竞争的背景板,北京政府自身的政治意图和期待并不受重视,遮蔽了对其技术政治思路的挖掘。

其实,交通部提出由美国公司另建电台,存在四方面考虑。其一,双桥电台的选址有问题,预见其通信能力和效用有限。双桥电台的发电机功率为500KW,而美国已有实力建造1000KW的大电台,如果美国大电台能在中国建成,“可使亚洲、美洲、欧洲有三大电台联络通信”,将成为“我国电政一种新纪元”。此外,根据无线电专家的分析,政府当初不选择在上海、哈尔滨、广州等重要商埠建设无线电台,而只选定北京一地,必然会有实际经济损失;并且中国土地广袤,只在北京建设一架电台不敷使用,如京沪间缺少直达无线电通信,于商业极为不便。交通总长张志潭也表明,只以北京一处电台实现与欧美日完全通电,本身极为困难,即便双桥电台建成,也必须另筹通电办法。可见,无论是从客观现实还是通信发展的角度看,另建电台都存在合理性,也更利于实现国际通信的政治目标。其二,三井洋行合同极大地威胁了中国电信主权。三井洋行若完全掌握中国与欧美的通信权,并享有三十年垄断,这将“危及电政主权,亟应设法挽救”,幸而中国可随时收回,并以美方另建电台来抵制三井洋行。并且,另建电台的计划有助于打破以往数年水线公司的通信垄断,缓解各国在华私设电台的情况,从而维护电信主权。其三,对双桥电台的技术工程存在质疑。在与美国签订无线电合同前后,交通部专门就双桥电台工程的技术问题与海军部沟通。三井洋行尚达不到制造高周波发电机的能力,桅杆高度不按程式单办理,故意拖延,未能按期竣工,交通部提出以中美无线电合同取而代之,将电台收回自办,甚至即刻就将建设中的电台估价收回。不久,交通部在监视双桥建造的技术进展时也认定该电台的前途悲观。其四,中国受到来自美国的外交压力。当时适值华盛顿会议前夕,美国以援助中国和支持对华门户开放为条件,催促中国签订中美无线电合同债券附约。中国于1921年9月签订债券附约,以争取美国在华盛顿会议上的支持,此举具有重大的外交意味。

1922年11月,美国合众电信公司总经理施维仁前往上海,率领技师进行实地调查,准备先于上海建造大无线电台。日本对这一举动反应激烈,要求北京政府切实答复。交通部对此颇为重视,考虑到此案对内涉及交通、外交、陆军、海军各部之间的关系,对外涉及美、英、日、丹四国的关系,情形十分复杂,提议由四部会同办理,国务会议表示同意。美国屡次催请迅速解决,尽快履行合同并开工;日本亦针对中美合同多次提出抗议。

面对紧急的外交情势,1923年2月26日外、海、交三部开会,决定继续推进中美合同,在双桥电台竣工后收回自办,阁议决定“如拟进行”。实际上,海军部在提案中拟定了两种方案:一为委托三井洋行管理双桥电台,二为电台竣工后立即收回自办。海军部深知方案一弊大于利,表示调查得知,双桥电台的承办权实际为日本递信省所掌握,电台各工程司多为递信省职员,若由三井洋行管理电台,则意味着日本递信省将掌管“关于我国军事政治上通信消息,日人无不尽知,为害匪浅”。出于这种顾虑,海军部代表在会议中更倾向第二种方案。交通部补充道,将来电台收回时可归入中美合办,资金方面可由中美分担。两部就收回自办达成一致,表明海军部已然意识到双桥电台工程在合同订立时存在失误,以致危害通信安全,为弥补起见只能收回自办,其对交通部方案的服从也表明其逐渐失去主导权。3月30日,三部开会决定仍照前议,电台工程完竣后立即由政府收回,所需资本和利息八厘,由财政部在增收关税项下指拨。但是,国务会议议决“碍难照办,仍由外、海、交三部本照中、日、美合办之精神,另拟妥善办法”。北京政府突然改变态度,很可能是由于筹措收回电台的资金将带来巨大财政压力。4月,美、日驻京公使频繁赴外交部交涉,态度强硬,互不相让,国务总理张绍曾担心日本以索还电信借款为要挟,不敢得罪日本,决定暂缓办理。

双桥电台的技术工程存在劣势,成为美国说服中国推进中美合同的证据。美国公使舒尔曼劝告中国,三井洋行承担的电台工程已超过五年,并无成绩,中国对三井洋行自然无义务可言;并且日方用意在于包揽中国的信息传递事业,“此在太平无事之时,则可支配信息,钳制商务,战时则关系更巨”。北京政府虽对此心知肚明,却因顾忌日本的态度而继续拖延推进美方工程。政府中人的偏向,可通过顾维钧窥见一二。他对美方公司持同情态度,“拟议中的无线电台将归交通部管辖,因而此电台将作为现代化通信设施为中国的公众服务,不仅可与远东各地联系,还可与海外联系”。顾维钧的表态不排除有亲近美国的因素,但也说明他认为美国更有实力帮助中国实现追求现代化通信的政治目标。这也表明北京政府对双桥工程基本放弃而另建电台,是根据技术政治思路做出的客观选择。

北京政府意图以工程进展为理由向日方施压,为合同交涉寻找突破口。1923年5月,外、海、交三部再开会议。经过对比日、美开展工程的实情,北京政府内部十分怀疑双桥电台的通信能力,认为美方所建电台较之于日本所建双桥电台更有希望。基于此,政府决定仍遵循两合同并行、双桥竣工后收回自办之原议;同时,由海军部函询三井洋行究竟何时可以竣工,若不切实答复,则由中方确定期限并责令如期竣工通电,逾期即视为三井洋行缺少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国不再受合同束缚,并要求三井洋行负责赔偿,以破解其拖延之计,后续再允许美方施行工程。国务会议通过该提议之后,也允准了美国在上海开工建筑电台。据此,海军部在五六月间几次函催三井洋行,向其施压。三井洋行见状,保证7月底竣工。7月,中美再签附加合同,中方已然侧重由美商另建电台。据报道,日本担忧其本国的无线电技术能力远不及美国,而海军部的屡次催促以及美方对日本技术缺点的多方指摘,导致日本更加焦虑电台仍无法如期完成。如果7月不能按期竣工,或者竣工后的实验结果不良,那么美国所指摘的日方技术缺陷将得到证实。据报刊预测,无线电问题会因为电台试验结果而将惹起重大纠纷。如其所料,电台并未按期完工。鉴于催促日方竣工并未打破外交僵局,北京政府别无他法,重新回到了老路上。1923年10月23日,交通部在国务会议中提出,由于日本不肯放弃既得特权,美国又凭借门户开放政策质问中国,希望政府抉择应维持哪项合同,否则引发的国际纠纷导致的危害将不止于电政,国务会议决定仍照从前办法,将美、日两合同并行。11月17日,阁议决定由海军部通知三井洋行定期派员验收双桥电台,如果工程合规即由政府收回自办。次日,海军部向三井洋行发出接收要求,却遭到拒绝。政府内要人评价称,“结局惟有一任其拖延时日,看将来有无解决之策”。

此后,美、日绕过北京政府寻求直接交涉,北京政府亦同意此法。1924年12月,日本向美国提议组建英、法、美、日四国银行团对华借款以收回电台的办法,美国表示反对。次年4月,美国向日本提议无线电台互换贸易之法。这一互换方案在日本看来有失公平,遭到拒绝。段祺瑞指示外、海、交三部另筹办法,但是除了对日取消垄断权以及借款收回双桥电台之外,并无其他方案。当中方试探能否接受中、美、日三国合办时,美国表示反对,理由是其合同仍未履行,电台还未开建,而日本双桥电台已完工。

1925年8月,双桥电台完成勘验之后,收回自办的具体方案成为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时任航空署署长曲同丰强调,从保护利权和国家安全的角度看,收回自办颇为必要。他甚至激进地提出希望取消美、日两合同并收回自办。然而,财政支绌始终是电台收回自办的阻碍。根据勘验报告,收回自办的第一年需还给三井洋行的垫款和经常养台费用各40万元。为了解决财政问题,也为了避免同时开罪美、日,北京政府提出“借债自办电台”新方案。据此办法,交通部详细拟定了合同内容、电台的重新规划与设置方案,计划在上海建造1000KW总电台,在其他地方建分台;双桥电台在新合同中被规划为分台。美、日都怀疑中国在财政和技术方面自办电台的能力,不肯让步,英、法甚至凭借利益均沾提出反对。由于美国以关税会议召开在即向中方施压,要求尊重美方合同并取消双桥合同,北京政府担心无线电案影响关税会议的前途,转而倾向美国。段祺瑞秘密向美国驻华公使允诺,将履行中美无线电合同,并全力支持符合中国利益的门户开放政策,同时美国保证将与日本商讨利益协调问题。中方的妥协表明无线电案又成为争取美国支持的外交筹码。尔后,由于中国政局动荡,美方合同的推进再次被搁置。纵观1923年以来北京政府的解决思路与对策,其间虽偶有摇摆和其他方案的试探,基本沿着将双桥电台收回自办、推进中美合同的路径进行。这是因为在外交利益的考虑下中美合同不断更新,以致难以反悔,足见外交对内政的深刻影响。

无线电技术更迭一度带来新的转机。双桥电台在技术工程方面的缺陷,促使美方公司萌生更新电台技术的新方案。实际上,双桥电台在建成之后一直没有投入运营。美国国务院官员对此感到吃惊,询其原因,日本政府以为中国是碍于美国的反对才没有向三井洋行发放运营许可证。于是美国趁机澄清态度,表示并不反对日本方面对双桥电台的运营。1926年10月,美国无线电公司建议由中、日、美三方代表在纽约会商。该公司曾批评双桥电台的技术水平和实际效用:电台在技术上并不高效,位置不佳;其大部分业务必须依靠陆线,不仅产生额外费用,还要承担延误和损坏的责任;仅靠一个接收机和发射机无法与世界上众多无线电台建立有效的通路;不能与有线电形成竞争,其收益也无法满足前期投入。由于中美无线电合同仍未执行,此时更换建设方案仍然可行。

很快,国内报刊得知消息,美国公司已经决定放弃长波大无线电台,改为采取短波的方案,并征求中国政府同意,希望通过技术更新为解决无线电交涉提供契机。日方认为,虽然有必要新建大无线电台,但它们对短波技术的能力和前景存在质疑,即便短波确有优势,也可以在双桥电台上增添辅助设备。美方提出的技术变更方案紧跟无线电发展的前沿趋势,于中国通信事业而言无疑是有益的。对此,交通部电政司司长蒋尊祎表示同意,希望另订新约以取代长波电台的合同。但是他直到1927年7月才正式回应,表示反对三国在美会商,并提议在上海和北京两电台同时聘请美、日两国工程师,以相互制衡。遗憾的是,受到国内动荡局势的影响,该方案只停留在动议阶段,再无下文。

推行技术政治意味着将权力转移到技术事物上,如此一来,电台之好坏优劣影响着中、美、日三方对政治对策的选择和外交交涉的走向。日本即便持续拖延勘验,由于双桥电台备受指摘,在强调三十年垄断权时缺少底气;美国为支持自建电台而始终批评双桥的技术问题以说服中国,后续还提出短波技术方案;中国在电台建造和勘验时期为实现建台目标付出相当的技术心血,也有借技术因素向日本施压、推进另建美台的举动。以上皆可体现因技术具有不可预测的一面而时常超出政治行为体的预料。正是三方的共同参与和相互作用建构了中国本土特殊的技术政治面貌。


结  语


由日本三井洋行兴建的北京双桥电台,在技术、工期进度和外交方面历经波折。北京政府海军部作为双桥电台的主办方,与三井洋行进行了多次技术讨论。海军部一开始缺少对其建造能力的评估和合同细节的考量,仓促订约,后来面对三井洋行提出的技术变更,由于不掌握技术话语权而担心受到讹诈欺骗,对三井洋行始终提防。交通部质疑双桥的技术水准和前景,遂提出由美国合众电信公司另建电台。中国在勘验环节准备充分、态度积极,这得益于技术官僚群体的支持。民国北京政府在电台建造中的表现说明它开始注重通过技术基础设施来追求现代化的目标,但缺乏自觉实施技术政治的意识,最终双桥电台的成品不尽如人意。

技术-政治的互动会受到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双桥电台的建造历时七年有余。混乱的社会政治秩序和困窘的财政情况,海军部与交通部各自为政,皆难为无线电这一先进技术的发展提供温床,极大限制了电台基础工程的实践。北京政府做出放弃双桥电台、转而推进由美方另建电台的决策,其中自然有来自美国的外交压力和制衡日本的考虑,但是技术和通信能力方面的现实考量也十分重要。双桥电台在建造中频繁出现的技术工程缺陷,不禁使中国质疑其通信能力,并担忧日本对中国通信安全产生威胁。这一质疑也在美国对双桥电台技术的批评之下不断深化,显然技术在该政治事态演变中起着重要作用。尽管在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提出了将长波更替为短波的新方案,却因北京政府早已无暇顾及而落空。

双桥电台的案例是近代中国技术政治出现、发展的典型。在近代中国融入世界的背景下,北京政府以双桥电台为对象来施行技术政治的尝试,遇到来自美、日以扩张主义和帝国主义为目标的技术政治的巨大阻力,使这一国内技术政治问题延伸至外交领域,技术政治的过程复杂化。无奈,北京政府并不掌握技术和外交的主导权,被迫成为美、日技术政治的受动者,这就导致北京政府推行技术政治的尝试缺乏稳定性和计划性,“技术”时常让位于“政治”利益。这扰乱了北京政府利用无线电技术及基础工程来实现现代化、维护国家主权、保障信息安全、实现国际通信以提升国家认同的政治目标和愿景。这一目标在政府对双桥电台失去信心而决定收回自办、商议另建电台的过程中逐渐明晰。碍于内外部的政治环境、技术力量不足等因素,北京政府缺乏自办电台的能力,最终未能实现。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4年第10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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