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与其教授母亲同发论文遭质疑,学校回应:将调查,会公正对待
学术
2024-11-20 12:45
北京
近日,有网友称,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该校环境与资源学院21级本科生宋某某发表的论文《海藻酸钠接枝聚丙烯酰胺/介孔硅复合水凝胶去除水中亚甲基蓝的研究》,宋某某本人为第一作者,其母亲李某某为第三作者。李某某现为鲁东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授。该论文的第二作者则为李某某指导的研究生。一些网友因此质疑,这样发论文的方式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宋某某是否应获得竺可桢奖学金。
11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件联系李某某教授所在的鲁东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院称不了解此事。11月18日下午,李某某所在的鲁东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一位负责人回复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学院已经关注到此事,正在研究此事,将会进行调查,肯定会客观公正对待。对于此事,学术界没有禁止亲属不能开展同一研究的要求,但要求亲属要在学术研究中作出独立的贡献,不能是“挂名研究”,成为“挂名作者”,只是分享研究成果。为此,本科生和其教授母亲共发论文,难免遭遇只是“挂名”的质疑。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科技部最新发布《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近日,科技部监督司发布了《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有关内容解读如下。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科研诚信建设纳入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并作出具体部署。为进一步引导科研单位切实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提高科研诚信内部治理能力,健全科研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科技部监督司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写了《示范文本》,供各科研单位在优化科研诚信治理架构、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参考使用。一是注重普适性。《示范文本》中的管理办法框架、具体制度模板、相关示范条款体现了科研单位的共性需求,可以普遍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二是聚焦关键点。结合调研中科研单位反映比较集中的科研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实践的重点、难点,《示范文本》突出了实验数据管理、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科研成果数据核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等方面内容。三是力求操作性。《示范文本》既包括了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制度模板,又提供了单位章程、聘用合同、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说明书中的科研诚信示范条款等具体指引,还有与之配套的各类表格、报告提纲、工作流程等,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便于借鉴套用。《示范文本》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遍适用于各类科研单位的科研诚信工作管理办法示范文本。在组织机构与职责方面,列出了单位科研诚信主责机构及其办公室的示范职责;在科研人员诚信管理方面,列出了单位各机构和科研人员加强诚信管理的示范条款;在科研活动诚信管理方面,列出了科研项目(课题)诚信管理、科学数据管理、科研成果发表管理等重点方面的示范条款;在单位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方面,重点列出了调查主体的职责以及应遵循的程序和时限要求;此外,在单位教育培训、主办期刊科研诚信管理方面也列出了示范条款。为进一步突出实用性、操作性,第二部分选取科研单位普遍关注的管理机构运行、实验数据管理、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科研成果核查、科研失信行为查处等关键环节和实务工作,形成了更为具体的单项参考文本。后续将根据相关使用情况和实践发展需要适时修改完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单位在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可将《示范文本》作为本单位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治理的重要参考,也可作为科研人员相关培训材料使用。科研人员在科研实践中要遵循科研诚信制度规范,按要求做好实验数据管理、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科研成果数据核查等,开展负责任研究。
文章来源 : 红星新闻、中国青年报、brainnews、新京报评论。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仅做学术分享使用,若涉及侵权,请第一时间联系小编 xueshuguoji2000 删除,万分感谢!
学术国际
做科研|申名校|发paper【专业科研研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