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某某驾驶贵EQ***0号小型轿车从盘州市普田乡往保田镇方向行驶。13时30分,行驶至盘州市普田乡243县道1公里500米一弯道路段时,与对向车道陈某驾驶的云D4***M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驾驶人、乘客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吴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前方二轮车速度慢,吴某某不顾前方正是弯道,视线受阻,强行占用对向车道加速超车,致使与对向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正面碰撞。
该起事故中,驾驶人吴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是发生本次事故的直接过错,认定当事人吴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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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行驶至转弯路段,要提前减速,控制好车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可以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和空间。
弯道超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因为在弯道上,驾驶人的视线本身就会被遮挡,看不到前方情况,也无法预判对向车道是否有来车。如果此时超车,无异于闭着眼睛向前超车,极易因避让不及时而发生相撞事故。
山区道路通常比较狭窄,驾驶人要保持右侧通行,千万不要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否则极易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尤其是在转弯等视线不好的地带,更容易发生事故。
在弯道行车,驾驶人可以适当鸣笛,提醒对向车辆自己的位置。
六盘水交警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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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道,绝不是用来超车的地方!
弯坡路段路况复杂
视距条件不佳,事故易发多发
驾驶机动车行经弯坡路段时
应当在进入弯道前减速
谨慎通过
同向车道前方有车辆时应有序跟车
严禁越过道路中心实线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