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廊税稽罚﹝2024﹞1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4
【处罚内容】对少缴税款108,945.9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4472.98元。
【罚款金额(万元)】5.450000
【违法行为类型】偷税
【违法事实】采取了少计收入的手段,造成了少缴税款,其税收违法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定性为偷税,对少缴税款108,945.90元(其中:增值税93,759.2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90.34 元,企业所得税12,293.98元,印花税102.35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4472.98元。
来源:信用廊坊
声明:除原创内容特别说明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文中内容包含广告~
招聘求职/供求二手/房屋门市/便民热线/各类资讯
霸州消费广场®往期回顾
注意!含霸州多个小区 霸州招聘【11.1霸州消费广场®企业直聘版】本地求职/房屋 门市/便民二手信息/前台 恳请霸州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协调!
别想一下造出大海,必须先由小河川开始
觉得有道理就给小编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