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一派出所副所长因殴打小学生被撤职一事持续引发网友关注。事情的前因后果通报后,引发网友激烈讨论。有不少网友认为,虽然孩子犯错了,但身为执法民警不应动手打孩子;但也有网友认为,在未成年校园霸凌者不能被法律制裁的情况下,这位执法民警殴打校园霸凌者是在“伸张正义”。
近年来,“校园霸凌”成了一个经久不治的顽症。经过多年严打,社会上“成年霸凌”现象都已经罕见了,但未成年的霸凌现象却如野草一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面对校园欺凌者,副所长气愤不过,义愤填膺,于是拳脚相加。然而这“冲冠一怒”,把一个好端端的副所长官位给打掉了!
以法而论,涉事副所长在出警时对未成年人踢打,的确违反了《警察法》第22条有关不得殴打他人的执法规范,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单位对其作出撤职处分,并无不当。
然而不少网友不乐意了,纷纷指出,这位副所长让校园霸凌者受一点皮肉之苦,是正义行为,值得肯定和点赞。学生家长大多痛恨校园霸凌而无可奈何,现在有公安民警为曾经受害的学生家长出一口恶气,觉得是大快人心的好事。
更有各地网友不远千里制作锦旗,通过快递发给这位涉事副所长,以表理解、礼赞之情。切切此心,令人深思。
但是,我们毕竟处于法治社会,公民的所有行为都必须纳入法治轨道。校园霸凌者再嚣张,毕竟也是个未成年人;以暴制暴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逻辑上都存在问题。更何况这打学生者又是执法者呢!
我能理解涉事副所长面对“恶”的愤怒,亦对他的此番遭遇深表同情和遗憾。然而,人心有情而法律严肃,如果对他不作任何处理,恐怕向被打的学生的家长也不好交差。
不可否认,对于某些人和某些事,在某些情况下,情与法存在一些“模糊地带”。然而对于一位公安民警、一位派出所副所长而言,必须是非泾渭分明,岂可在情与法的边缘游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