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我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推动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及早就业,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县2024年第三批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一、募集范围
全县范围内能够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和条件,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募集要求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1.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能够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见习岗位,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对象范围
见习对象为进行了失业登记,具有平凉户籍(或在我市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为见习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三、见习单位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申请
1.已认定为见习单位的,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见习岗位申请,并填写《崇信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4)。
2.未认定为见习单位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见习单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含见习管理制度、单位简介、见习岗位计划等内容);
(2)崇信县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组织需提供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相关证件。
(二)审核
由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根据当地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确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
四、见习补贴申领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15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一年。
就业见习补贴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管理费用。
五、募集见习岗位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4年11月6日-11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地址: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社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33-6102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