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九一八事变·日俄争夺东北二十年》这篇文章中,我们提到了日俄两国对中国东北的争相侵占和对峙,也提到了1920年代华盛顿体系的建立对日本侵略行为的遏制。如果这一体系保持有效,九一八事变及之后的日本全面侵华将不会发生。是什么导致了这一体系的失效呢?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国民党当时推动的革命外交。这一旨在收回国权,反对帝国主义强加的不平等条约的爱国运动和九一八有何关系呢?现在我们就仔细聊一聊。
一、华盛顿条约体系与国民政府“革命外交”
在这个体系中苏联作为敌人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日本一方面得到好处:以往在中国得到的利益被各方承认;也受到了遏制:不能再在中国进行明目张胆的扩张。
华盛顿体系的建成是一桩大事
华盛顿体系的建立对中国的影响
前期《日本人为什么炸死张作霖》中我们已经提到了华盛顿体系,这里需要再加以说明。
如上期所描述,一战期间,日本在东亚获得了优势地位,加紧对中国的侵略。但他们都好景不长,一战结束后,美国为遏制日本,在1921年主持召开了华盛顿会议;《九国公约》于1922年2月6日在华盛顿签署。
美国通过华盛顿会议大体上从三个方面完成了东亚新秩序的构建:其一,各国承诺以国际合作代替国际竞争,在对华重大问题上奉行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实现门户开放原则的国际化,各国承诺不再谋求新的在华特权和势力范围,使中国获得发展机会和必要的援助;其三,中国政府承认华会制定的原则,即中外关系的改变通过渐进的方式来完成,并认同美国为中国设计的自由主义发展道路。
《九国公约》第一条规定:“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给予中国完全无碍之机会以发展并维持一有力巩固之政府”;“不得因中国状况乘机营谋特别权利而减少友邦人民之权利”。第六条规定,“发生战事时,中国如不加入战团,应完全尊重中国中立之权利”。
华盛顿体系的建立在远东形成了新的政治格局:一方面,否定日本在战时所取得的在华优越地位,日本军队撤出山东,今后列强不允许利用军事手段而只能以经济手段进行较量。美国在遏制日本方面取得了胜利。另一方面,以维护列强在华取得的已有利益为前提,实现将日本纳入整个国际体系,建立东亚地区列强的联合,共同孤立和对付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大国苏联。
在这个体系下,苏联是作为华盛顿体系的对立者出现在国际舞台上的。这个体系排斥、仇视和包围苏联,它构成了对苏联最直接、最现实的威胁。对此,斯大林判断:“各先进国家的帝国主义集团企图在建立反苏统一战线问题上达成协议”。
同样,在这个体系下,以确保列强包括日本在中国已获得利益的前提下,遏制日本在中国的继续扩张,保证中国的领土和主权。
因此,在这个体系中苏联作为敌人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日本一方面得到好处:以往在中国得到的利益被各方承认;也受到了遏制:不能再在中国进行明目张胆的扩张。而中国以承认之前各不平等条约的承诺为前提获得了体系的保护。
“革命外交”的来历
1924年1月国共合作后的国民党,着重于结合国内外各种力量,对内打倒军阀,对外则反抗帝国主义压迫。其初步目标,在解除不平等条约所加于中国的重重束缚--收回关税自主权,收回租界与租借地,撤废外人在华所享有的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沿海及内河航行权、外军在某些地区的驻扎权及撤除外国在中国所擅置的邮政、电台等设施。这也就是1925年3月孙中山临终前遗嘱中所谆谆寄望国人尽速完成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任务。
1926年,北伐开始,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也随之推动。
所谓革命外交就是以革命的方法与手段,来解决中外之间不平等条约关系中的外交问题。在不顾及过去不平等的条约、协定与惯例的前提下,运用大胆而强烈的手段,在革命精神与群众运动的强大支持下,胁迫或半胁迫对手重新订约,以达到外交谈判的目的--撤除外国在华优越地位。
后来成为著名国际法专家的周鲠生当时力推“革命外交”,他总结革命外交“的要义”:第一是“打破一切传习成见和既存的规则”。必要的时候“对于既存的国际规则、惯例、或条约的束缚,都要一概打破”,非如此不能破除纷杂的不平等关系。第二是“利用民众势力”。革命外交必以民众势力为基础,而不全靠外交家的折冲。最后是革命外交“必是主动的,攻势的”。具体言之,就是对外不要“怕事、省事”,要知道“生事”,即“遇事生风”和“小题大做”。要敢于揭露帝国主义的罪恶,触动列强的既得权利和地位。中国今日所需不是绅士式外交,“正是流氓式的外交”。
换言之,就是无视一切被视为“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和承诺,无视其到期与否,直接将之废除或不予承认,强迫原条约国家重新谈判订立国人认为平等的新条约。
随着北伐的推进,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也付诸实践。在北伐过程中,国民政府收回了海关附加税权力,收回了九江和汉口的英租界。在北伐成功后,又迫使列强接受对关税主权的谈判。
不得不说,国民党“革命外交”的目标是爱国的,正义的。但落实到现实上,因为当时中国国力的孱弱,虽有出发点爱国正义的想法,但一旦付诸行动,则引来了极大的麻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二、中东路事件:“革命外交”踢到铁板
中东路事件,使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一脚踢在铁板上。
中东路事件给东北军当头棒喝。
“革命外交”为何选中中东路
华盛顿体系的成立前提就是中国承认之前各不平等条约的承诺,保护列强在中国已获得的权利。这一前提与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完全冲突。“革命外交”就是要废除旧条约带给列强的权益。两者成为不能兼容的存在。
北伐前后“革命外交”能够有所突破,因英美等国觉得一些次要无甚大利的利益,妥协一下还给中国也无大碍,因此九江、汉口的租借英国也就顺势归还了事。而关税主权的谈判能够开启,也因英、美等列强已经准备给予中国关税主权。
但用到日本身上就完全不同了。日本在华的利益更多,牵涉更深,国民政府“革命外交”无视日本之前获得的利益,自然引起了日本的强烈反应。当时就有对华持同情态度的外交官告诫当时的中国外交部长王正廷:中国如果继续对日本采取“逼激政策”,必将引起日本舆论界的反感,最后将使日本不得不采取最后手段而诉诸战争。
于是,出现了这样吊诡的一幕:原本遭到华盛顿体系遏制的日本,反过来成了极力维护华盛顿体系最有力的国家,极力反对对华盛顿体系成立前提--维护列强在华已有利益的破坏。而原本得益于华盛顿体系保护的国民政府,却成为了对华盛顿体系根基最有力的破坏者。
其时中国国力孱弱,要想以彻底型的革命手段径自片面而直接地撤废中外间的不平等条约,是会引起列强不同规模的武力报复的。但谁也没有想到,最大最猛的报复,并未来自日本,而是来自华盛顿体系针对的最大敌人——苏联。
中东铁路,上期我们已经提到,是沙俄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东北修筑的铁路,伴随着筑路,俄国还获得了铁路沿线的行政、司法和警察及驻军等权力。
苏联建立后,1924年,北洋政府与苏联政府订立了《解决中俄悬案大纲协定草案》、《暂行管理中东路协定草案》和《七项附件》。苏联政府重申,“中东路纯系商业性质”,“中东路除本身营业事务直属于该路外,所有关系中国国家及地方主权之各项事务,如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务、地亩(除铁路自用地皮外)等,概由中国官办理”。
苏联政府“允诺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及该路所属一切财产,并允诺将该路一切股票债票移回中国”,并准备办理“解决偿路之款额及条件暨移交中东路之手续”。“两国政府承认对于中东路之前途,只能由中俄两国取决,不许第三者干涉”。
苏方还同意,中东路合同期限“由八十年减至六十年”,“此项期满后,该路之一切附属产业为中国政府所有,无须给价”,“中国有权赎回该路”。
可以说与沙俄相比,苏联1924年的协议已经归还了相当多的权益。同时允诺归还铁路以及允许中国提前赎回,可以说已经大大让步,比起日本在南满铁路问题上的条款,苏联在中东铁路上已经后退很大了。
但就是这样,中东路反倒成为国民政府“革命外交”相中的突破点。
蒋介石、张学良均认为,苏联处于列强的包围和敌对状态中,不大可能因为中国强制收回中东路发动战争。
1929年7月7日,南京国民政府力促东北地方当局“收回中东路主权”,7月10日,张学良派军队占领中东铁路,并将苏联在沿线地区的一些机构查封。
7月15日蒋介石在上海发表演说,将反苏、反共与废约、夺路“合二为一”,强调赤色帝国主义者的手段比白色帝国主义者“更加厉害”,“我们取消不平等条约,第一件要做到的,是先要把中东路收回”。接着,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宣称:“中东路之收回,系当然的,一方为废除不平等条约,一方为实行平等条约之表现。”
而收回中东路同时,国民政府还同时推进另一项“革命外交”:为奉行以收回国权、废除不平等旧约为目的的外交方针,于1929年4月照会美、英、法、荷等国,要求及早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
中东路事件的变局
与蒋介石、张学良的预计相反,列强在中东路事件中全部站在苏联一边。
英美等国表示难以接受中国政府关于中东路事件起因的说辞。7月20日,法国外长白里安说,中国早就想占有中东路了,防止苏俄“赤化宣传”云云,只不过是一种借口罢了。7月22日,法国驻美大使克劳德也认为,中国夺取的中东路是苏俄的产业,从国际法的观点看,中国的理由是站不住的。
美国对中方急欲以强制手段废除不平等条约深感反感。7月18日,史汀生面告伍朝枢,中方强行搜查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触犯国际法;将夺取苏联产业中东铁路一事与搜查领事馆混为一谈,尤为不当。7月22日,美国驻华公使马慕瑞致电史汀生:蒋介石及南京政府其他高级官员已把从苏俄“收回权利”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总问题联系起来”;美国政府应就此事向中方表明,我们在中国的条约权利,不容剥夺。同时要求南京政府制止中国报刊继续发布充满民族主义的刺激性言论。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詹森、远东司司长亨培克及法国驻美大使克劳德等均表赞同,一致认为不应在撤离治外法权问题上向中方让步,以免助长中方气焰,使日趋恶化的中苏冲突难以解决。换言之,不应在中东路问题上支持中方夺路,以免增强中方在撤废治外法权交涉中的地位。
8月,日本政府也建议各国政府向中国驻各国首都外交官发出口头警告:反对中国单方面废止条约权利。
在国际舆论一边倒的支持下,苏联态度非常强硬。
8月6日,苏联政府成立了远东特别军,准备与中国方面开战,这一切完全出乎南京国民政府和东北地方当局的预料,18日,张学良仓促宣布总动员,对付苏联方面的军事进攻。从8月下旬开始,苏中两国在中国东北境内展开正式武装冲突。苏联强大的远东特别军从中苏边境的满洲里、绥芬河等地攻入中国东北地区。中国军队一败涂地。10月25日,南京政府就解决中东路事件发表对苏宣言,要求“中俄各以全权代表会议,按照中俄及中东路协定,解决悬案,变更现状,互释被拘侨民,停止边境军事行动,折衷双方意见,拟定共同宣言。”这一要求被苏联方面拒绝。直到11月,战争才基本结束。
苏联方面统计,仅“1929年11月17日至20日的战斗结果是”“我(苏)军击溃了满洲里地区的两个加强旅,总共两万人左右,俘获一万人,打死打伤许多中国士兵”。
1930年10月,几经周折后,中苏在莫斯科召开有关中东路问题的正式会议。苏联代表加拉罕曾经一再强调,会议应遵守的各项准则,“已由1924年中俄、奉俄协定予以规定”,“对华政策,已于各该条约中完全表现,此等条约,即系实行苏联政府1919年、1920年对中国国民宣言中所定之政策,苏联政府抱此政策,始终不渝”。——在大败亏输之后,中东路的局面不得不按照苏联的要求,恢复到中东路事件之前状态,国民政府也不得不表示遵守1924年双方已经签订的协定。
就如崔可夫元帅在回忆录中描述中东路事件“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迫使蒋介石尊重中国方面接受了的义务。”
中国夺回中东路,直接受损者是苏联,但西方大国感同身受,为维护自身在华利益,作出令国民政府始料未及的反应。各国同时成功地共同抵制了中国废除治外法权的要求,中国以“革命外交”收回国权运动陷入停顿状态。
可以说,中东路事件,使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一脚踢在铁板上。而各国利用中东路事件表态反对国民政府无视已有条约,单方面废除对外条约,也是对国民政府一直以来“革命外交”直接对抗华盛顿体系根基的总清算。
但,对于中国来说,最大的损失尚不是收回国权的失败,而是华盛顿条约体系的保护被“革命外交”的行为推向湮灭。
三、中东路到九一八:华盛顿体系再不能保护中国
体系的敌人与体系束缚的对象在竭力维护体系,而体系保护的目标却在全力破坏体系本身的怪异状态。
中东路事变让国民政府名声扫地
中东路事件如何引发九一八
如果说,中东路事件中国强制收回路权的直接受损者是苏联的话,那么影响最大的是日本。
因为“中东路事件”翻出了国民政府的底牌,也给日本一直以来的疑问提供了答案:那就是,国民政府究竟准备如何处理日本在满蒙地区的特殊利益。
日本一直将“满蒙利益”视为绝对不能放弃的核心利益。而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的底线在哪,对于日本的“满蒙利益”有多大危害,一直是日本需要斟酌的问题。
这个问题,由中东路事件给出了答案,对于苏联已经大大让步,归还大量权益并允诺归还,允许国民政府提前赎回的中东铁路,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尚且不肯放过,要强制收回,那么对于日本强力控制,侵占中国大量国权的南满铁路和日本在满蒙地区的权益,国民政府会放过吗?答案是一定的——国民政府必然不能允许日本的特殊利益存在。
而日本接受华盛顿体系的束缚的前提条件是华盛顿体系要保证日本已经获得的在华特殊权益,既然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无视华盛顿体系,那么日本同样抛开华盛顿体系,武力保卫在华的“满蒙特权”就成了日本的必然选择——得到答案的这一刻,已经预示着九一八事变不可逆转地到来。
对此,苏联自然是闻弦歌而知雅意。中东路事件发生后,苏联陈兵中苏东段边境,但迟迟没有下决心发动进攻,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对日本心存疑虑,担心在远东采取军事行动可能加剧苏日矛盾。为此苏联特地派人向日本进行解释,说明苏联采取自卫措施,维护自己的业已遭中方破坏的权利,与《非战公约》的原则并不矛盾,要求日本予以理解。
苏方向日本探询:如南满铁路遭到中方同样攻击,日本将如何应对?虽然未见双方就此发表共同声明,但恢复苏联在中东路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日本在满洲的特殊地位,防止中东路事件在“满铁”重演,应是双方的共识。这也导致了日本与苏联的“默契”甚至“勾结”。
事实证明,对于中东路事件,日本最终的方针是:(一)恢复中东路原状,保持中苏纷争长期化,有利于日本。反对中国或苏联打破均势,一方独大:既防中国夺路成功,助长中国民族主义情绪,威胁日本在南满的特殊地位;又防苏联大力反击,在满洲引起战乱,为美国插足满洲提供机会。(二)拒美为先。推动中苏两国直接交涉,反对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进行干预;认为非当事国的干预一旦成为事实,会为美国等国干预南满铁路开创先例,于日本不利。
日本苏联因对付国民政府而和好
日俄这两个“固有宿怨”的国家,“为了满洲的问题”,“为了中东铁路的问题”,不久就“相互了解”和“友好亲善”起来。为了减少日本方面的疑虑,苏联政府还一再“转告日本政府说,苏军的作战出于防卫目的,无意长期停留于占领区”,并表示“尊重日本在南满内蒙特殊权利”。7月17日日本驻华武官说,苏联政府如以武力占领中东路,日本政府将不会采取行动,除非(战乱)波及南满,或使大连-哈尔滨间铁路运输受阻。其后的事实表明,这是日本为苏联对华用兵开放的绿灯,同时也是为苏军在满洲活动划定的地理范围。
7月23日,即苏联断然决定采取军事行动前夕,日本驻长春领事宣布,日本当局决定拒绝中国的任何军队借道南满铁路北上哈尔滨。这是“迫使张学良迅速屈从苏联压力的关键性因素”。而实际上,日方一面“不准中国武装部队”经由南满铁路“通过长春”北运,另一方面却让“日商在胶州等处买大批粮米运海参威,接济俄方”。
8月5日后,关东军频频举行军事演习,并在南满挑起同当地中国驻军的小规模冲突,以牵制中国军队。
在美国等国家试图对中东路事件进行调停时,日本拒绝参与四国调停,默认和支持了苏联对中国的“直接交涉”,“此为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坚持中日直接交涉之伏线”。
苏联用武力解决和中国的纷争,为日本发动武装侵略东北作了一个直接的“样板”;事件发生后苏联和日本之间相互“默契”、“纵容”甚至“勾结”,使苏联方面在中苏冲突时得到了日本的“中立”,而最主要的则是日本以对苏中冲突的所谓中立,换取了日后苏联对日本在东北侵略扩张问题上的最大程度上的容忍。日本现在对苏联在东北的行动不干涉,将来苏联对日本在东北的行动也不能干预,当然前提条件是不要侵害对方各自在中国东北的利益,任何第三国也别想从这一范围内得到权益。后来的形势发展也确实如此。
更重要的是通过战争,日本人看到东北军的弱点,认为东北军“简直是乌合之众”,“不堪一击”,从而激起了它的军事冒险欲望,增强了用军事手段解决东北问题的信心。
可以说,“中东路事件”一旦发生,日军武力占领东北就成为日本试图保卫“满蒙利益”的唯一选择了。九一八事变由此进入倒计时。
尤其不利的,是国民政府强制回收中东路,使中国瞬间成为世界舆论谴责的对象,国民政府在世界上的形象,也变成蓄谋已久夺走他国合法权益,蛮横不遵承诺与条约的毫无国家信用的形象。
事实上,西方各大国驻华使节普遍认为,中方夺取中东路是有计划、有预谋的行动;中方每采取一个步骤,就是向最终目标迈进一步,因此这绝不是孤立的突发事件。例如,早在1928年12月24日,即奉张强行接受哈尔滨电话局后第三天,美国驻哈尔滨领事汉森在向当任国务卿洛格报告此事时便已认定,中国的下一个目标将是整个中东路。次年2月7日,美国驻沈阳领事迈尔斯也报告:中国人正考虑采取各种方式和措施,以实现其接管中东路的图谋。5月29日,即中国东北地方当局突袭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后第二天,日本驻哈尔滨领事认为,此事与“中国为获得对中东路的完全控制权而作的努力”密不可分。1929年5月30日,英国驻沈阳副总领事拉姆报告指出,这是本月早些时候东三省高层官员在沈阳开会讨论的结果之一,目的在加强对中东路的控制。6月4日,英国驻沈阳总领事图尔斯报告,据东北政府的政治顾问端纳密告,“从俄国人手中接管中东路之事,满州当局谋划已久”,他建议当局尽可能采用“和平方式”(例如以华盛顿会议“关于中东路问题的决议”为依据),但他们似已迫不及待。6月29日,拉姆报告,继5月27日事件之后,奉张为增强他们对中东路的控制,必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1929年7月19日,即中东路事件爆发不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的英国公使蓝普森不无感慨地向英国外交大臣亨德森报告说,中方占有中东路是夺取俄国的财产,此前中方采取抽丝剥茧的办法,逐渐侵蚀苏方在该路的地位,而苏方竟迟迟未作出激烈反应,他对此深感“意外”。
这造成了一项严重的后果,就是当九一八事变发生,日本以“中国军队炸毁南满铁路”、日军以“保护日本合法权益”为借口出兵时,美英各国同时表示了对日本的同情——事变之初,他们均认为这是又一起中东路事件,又是国民政府试图挑起事端单方面废除条约规定的日本在东北的权利的“革命外交”行动罢了。
内外交困,九一八已箭在弦上了。
原本在东北的角力中,日本、苏俄均是强国,中国虽有主权,却是弱国,本当好好利用华盛顿体系的保护和日苏两强在东北的利益冲突,使弱国的利益最大化。但我们看到这样一个奇特的现象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华盛顿体系的建立原本是以苏联为敌,束缚日本,保护中国的。但随着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的折腾,加上苏联灵活的外交手腕以及苏联与列强关系改善的大势,以及日本的蛮横与狡猾,使局势奇怪地变成:体系的敌人与体系束缚的对象两大强国在竭力维护体系,而体系保护的目标这个最弱小的国家却在全力破坏体系本身这样一个怪异状态。
在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局势最终演变成这样:
原本体系的敌人苏联成功摆脱“列强之敌”的身份,成功挑起中日走向战争的不可逆转的对立,保证了苏联远东地区的安全,成为最大赢家;日本摆脱条约束缚,一手摧毁了华盛顿体系对中国的保护,吞并中国东北,收获颇丰,但与中国进入明显对立状态,成为矛盾的焦点和体系直接破坏者,实属不智,可算有得有失。而国民政府领导下的中国,不但“回收国权”翻为画饼,国土沦陷丧师失地,并且还丧失了原来华盛顿体系对国家主权和领土的保护,可以说是最大的输家。
结语
不得不承认,“革命外交”的出发点、初衷都是好的,是爱国的、进步的。但是国家间的交往既要看实力的对比,也要顾及对国际惯例、规矩的尊重。国民政府虽有好的初衷,却看不清自身实力的孱弱,又无视国际政治的成规,让爱国进步的愿望变成了无脑蛮干和国际挑衅,最终引发了九一八事变的灾难,其教训不可谓不深重。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