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发布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拖车服务按照作业里程计费,10公里以内的作业里程按照基价收取,10公里以外的作业里程实行加价收费。
事故类型车型是1类的,基价标准是3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10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2类的,基价标准是4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15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3类的,基价标准是5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20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4类的,基价标准是6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25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5类的,基价标准是7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30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6类的,基价标准是8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15元/公里;
基价标准是10公里以内的作业里程收费标准,加价标准是10公里以外的作业里程,每1公里加收标准。
拖车作业里程为救援车辆将事故故障车辆从事故故障发生地拖移至停放地点的里程,以公里为单位,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拖车作业里程在10公里(含)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部分,按实际公里数加收拖车费。
拖车费最大计费里程不得超过30公里,当事人指定其他停放地点的故障车拖车费不受最大计费里程的限制。
大雾天气、夜晚(21时至6时)(以现场施救时间为准)、积雪结冰道路救援,收费上浮20%(不得累计上浮)。
应被救援车辆当事人要求,救援车辆到达现场而无需救援服务的,按不高于相应事故故障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费。
拖车的车辆通行费由救援方负担,被救援车辆的车辆通行费由车主负担。
对装运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按实际救援成本协商收费。
超过六轴的货车和超过六轴的6类专项作业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按实际救援成本协商收费。
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 T489-2019)标准执行。车辆抢修、货物装卸及转运、路面清理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救援服务电话等信息。
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服务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与委托方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严禁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高速公路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