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电动车“任性”闯红灯 受伤还要负全责
文摘
2024-11-09 18:52
新疆
2024年11月03日11时05分许,萨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疏附县人民武装部前面十字路口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由北向南方向行驶邵某驾驶的川F1***6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分析: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责任划分: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交警提醒:
莫让一时侥幸上头
事故发生悔不当初
请遵守交规文明行车
编辑 | 杨春霞
审核 | 施锋勇
签发 | 哈斯木江·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