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致全区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政务   2025-01-18 16:31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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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城中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支持!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春节临近,返乡过节人员增多,走亲访友、扫墓祭祖等活动频繁,祭祀用火、烟花爆竹燃放等行为大幅增加,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更加严峻。为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在此,我们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牢记“谁烧山、谁坐牢”的教训,全面提升森林防火意识,履行好森林防火的社会责任。

二、遵章守规,从我做起。自觉执行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四严禁”规定,在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要教育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防火意识和安全用火的行为习惯,引导亲朋好友文明用火,遇到违规农事用火及时劝阻,有效减少火灾隐患。

三、文明祭祀,严控火源。树立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祭祀新风尚,希望市民朋友们采取网络祭祀、鲜花祭祀、居家追思、植树缅怀等方式,寄托对逝去亲人的思念。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火取暖、野炊及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选择空旷地带,远离树木、草丛、林区林缘等。

四、共同监管,从严打击。《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向当地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值班电话:0971-8290373)上报,并拨打12119报警电话,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森林防火,造福子孙。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控野外用火,保护美好家园。望全区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相互提醒,共同守护好森林安全。

提前祝大家春节愉快,阖家幸福!



西宁市城中区林(草)长办公室    

2025年1月18日            

来源:城中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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