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运用好裁决、调解两种工作方法,切实为群众解决烦心事、办好贴心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申请人王某于今年8月下旬,向敦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作人员热心接待了申请人,从申请人处了解其在某个体工商户工作数月,再三思考后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后双方因工资发放发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遂寻求仲裁委维护合法权益。案件经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于9月24日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申请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陈述、质证。敦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依规做出裁决,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敦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2件,结案158件,结案率97.53%。
吴某是敦煌市某材料科技公司的夜班员工,上班时间为晚上八点至次日早上八点。夜班时间漫长,吴某觉得工作完成后待在工位上无聊,不时溜出厂区,曾被公司多次警告,在又一次溜出去后收到了公司的解除通知。吴某觉得自己并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不应该被解除,遂申请劳动仲裁。
经仲裁员了解案情,劳动者确实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但考虑到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执行规章制度不太严格,给劳动者造成一定错误导向,于是仲裁员因案制宜积极运用能动化解理念,召集当事人到场调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兼顾“情、理、法”,紧抓源头疏导,以柔性方式实质化解劳资双方的纠纷。在讲清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依法解除的法律规定前提下,把情和理作为“小切口”,打造案结事了“大文章”,最终用人单位考虑到自身管理也存在一定疏漏,愿意给予适当补偿,至此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握手言和。
编 辑:王 月
责任编辑:朱 静
监 制:李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