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冬季酒醉驾整治行动,全力预防和减少因酒驾发生的交通事故,全力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凌海市交警大队严厉打击酒醉驾违法行为,查获多名二次酒驾违法驾驶人。
案例一:醉驾逃跑,加重处罚
2024年11月4日21时8分 ,张某某驾驶辽B01***小型轿车沿闫西线由东向行驶时,被凌海交警查获,民警怀疑其有酒驾嫌疑,立即拦截。张某某在发现民警后,弃车逃跑,并跑到一个巷子里,21时59分被民警抓获。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99ml/100mg,后经抽血送往检测机关检测,检测结果为102.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张某某有逃避检查嫌疑,凌海市交警大队对违法人张某某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并已移交检察院处理。
案例二:第三次酒驾且无证驾驶
2024年11月16日22时40分,崔某驾驶辽A9Q***小型越野客车沿兴闫线由南向北行驶时被凌海交警查获,民警怀疑崔某有酒驾嫌疑,立即将其拦截,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民警调查发现,崔某早在2020年5月15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凌海市交警大队处理过,后又在2023年3月29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锦州交警支队古塔交警大队处理,因崔某被查获后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古塔大队吊销其驾驶证两年。此次被凌海市交警大队查获时,崔某属于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崔某属于无证状态下饮酒驾车。凌海市交警大队对违法人崔某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合并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案例三:第一次饮酒驾车,第二次醉酒驾车
2024年11月7日20时23分,才某驾驶辽G05***小型轿车沿锦凌路由东向西行驶时被凌海交警查获,民警怀疑才某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1mg/100ml。后经抽血送往检测机关检测,检测结果为108.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调查发现,才某早在2014年10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秦皇岛市交警大队处理过,此次被查获时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才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的违法行为,被凌海交警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吊销五年,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1月17日19时51分,符某某驾驶辽GLEH***的小型轿车沿锦凌路由东向西行驶时被凌海交警查获,民警怀疑符某某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8mg/100ml。经抽血送往检测机关检测,检测结果为125.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凌海市交警大队对符某某处于驾驶证吊销五年,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