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咸阳秦都启动新一轮土地征收→

民生   2024-09-11 18:27   陕西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咸阳市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事处河南街村区域。四址范围:世纪优盘小区以东、沣河嘉苑小区以西、世纪大道以北、世纪金叶小区以南区域。拟征收土地面积0.7590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具体用地面积、分类、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咸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第五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双照街道办事处每亩6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市、区政府现行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由区人民政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陈杨寨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陈杨寨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陈杨寨街道办事处和河南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咸阳市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永安堡村区域。四址范围:东起彩虹一路,西至宝鸡峡区域,拟征收土地面积0.1709公顷。(具体用地面积、分类、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第二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5日。拟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由区政府委托古渡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古渡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古渡街道办事处和永安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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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都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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