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携人民调解员,共同高效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吐某与麦某均为拜城县克孜尔乡吉格代力克村村民,2023年12月,麦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吐某借款50000元,并向吐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将于2024年3月1日之前付清借款,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5分。借款到期后,麦某一直未付,多次催讨无果之下,吐某找到其所在村委会寻求帮助。
克孜尔乡吉格代力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纠纷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麦某表示,其向吐某借款事实并无异议,愿意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对吐某提出的借款月利率不予认可,认为已超出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标准,故一直未付借款。了解到双方诉求后,调解员及村党支部书记吐尔迪认为,案件的事实是否客观、约定的利率是否合规,应作进一步专业审查。
为严把案件事实关和法律关,调解员及时与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人民法庭法官取得联系,由法官艾合买提·托胡提全程参与调解,并从借贷的事实、资金的支付、证据的出具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审查。同时,针对利率的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讲解,告知双方约定的1.5分利息已经超出法律规定上限,超出部分无效,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随后,法官与调解员合理把握调解节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督促双方依法依规重新商定协议。在“法官+调解员”的共同“把脉”会商之下,最终双方认真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拜城县人民法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建立“法官+调解员”诉前调解机制,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既促使调解员在诉前阶段协助法官快速处理部分案件,又能让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获得及时、高效的专业性法律指导。
下一步,拜城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法官+调解员”诉前调解机制,强化法官指导调解员、现场指导调解员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基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推进诉源治理,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 大事不出乡 矛盾不上交”的解纷目标,努力建设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艾合买提·托胡提)
▌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
终审/管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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