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支付平台不得设置商业广告……重庆将有新规

政务   2024-11-28 15:20   重庆  

人行道上车子乱停乱放,该谁来管?

11月27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修改情况的汇报,其中就有车行道路外停车谁来管的问题。


车行道以外违停由城管处罚

条例修改在不改变市政府议案确定的车行道、人行道分别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执法的前提下,新增内容进一步明确城管部门的执法依据和处理措施。

条例规定,在车行道以外的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其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由城市管理部门实施。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共享至市级统一数据平台,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询运用,督促当事人及时处理违法停车行为。


停车费支付平台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智慧停车在条例中也有迹可循。条例中新增一款规定,即建设停车场时,应当同步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智慧停车应用。

针对一些停车场支付体验差的问题,条例明确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智慧化管理功能,实现在线电子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提供在线电子支付的,应当简化支付程序,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等影响支付体验的程序。


停车定价和收费进一步完善

条例在修改中对停车定价和收费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纳入地方定价目录,规范定价办法和程序,综合考虑停车设施区域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停放时段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适时开展评估和调整。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按照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这些地方不能违法停车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要求,条例在修改中明确列出多类违法停车行为,增加不得在停车场出入口、人行道停放的相关内容。

不得非法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不得超过规定时段在限时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不得占用、封闭、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停车场出入口停放;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和行驶机动车辆。


鼓励共享停车

条例在修改中完善错时共享停车,增加错时共享停车违约处理办法以及可以有偿使用的规定。

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段停车。超过约定时段拒不驶离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有权终止约定的停车服务。

提供错时共享服务的停车泊位,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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