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酉阳县有人举报当地一粮食公司涉嫌将过期或临期大米销往超市和农村学校当午餐,引发广泛关注。
最新通报
市委、市政府对群众实名反映关于“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一事高度重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调查组,抽调45人分6个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提取资料、查验票据、对比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抽检库房成品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酉阳粮食公司”)为重庆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购销、仓储保管、粮食加工,同时代为酉阳承储部分县级成品粮(大米)。县级成品粮性质为商品粮,所有权属于企业,由企业按照常储常新的原则,在保证数量、质量的前提下,保质期内自主实施动态轮换。群众反映的350吨大米为该公司2022年6月时的在库县级成品粮。本次调查涉案对外销售的大米共计116467.5公斤,均为动态轮换出库的商品粮。
经查,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酉阳粮食公司共销售自行腾装、委托分装大米16221袋、116467.5公斤,原有保质期均为6个月。按照相关规定,粮食企业将储存大米腾装或分装后,应按腾装或分装时间标注新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新标注的保质期应扣除大米已储存时长。但该公司动态轮换过程中,使用“桃源贡米”包装袋自行腾装或委托分装,在标注新保质期时未按规定扣除大米已储存时长,变相延长了保质期。经逐一核查,涉案大米实际剩余的保质期最短95天、最长176天,对外销售时均在原有保质期内。
经查,酉阳粮食公司销往当地部分学校的虚标保质期大米共计1215袋、23119.5公斤。学校一般按周消耗量向该公司提出需求,公司直接配送到学校,配送的周期最长为10天。专项调查组对所涉学校购进台账、使用记录和该公司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销售数据逐条比对核查,以上23119.5公斤大米均在原有保质期内消耗完毕。相关学校使用的酉阳粮食公司大米均在原有保质期内。
经查,酉阳粮食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拟没收违法所得62.736025万元、罚款690.096275万元,对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某某,副总经理冉某某,生产经营部销售主管陈某某分别处以21.57万元、17.54万元、8.109万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重庆粮食集团已对段某某、冉某某作出免职处理,对陈某某降为一般员工、调离原岗位。对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此前报道
近日,有网友反映重粮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一粮库将过期应急大米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新日期后,销往当地一些乡村学校。
10月10日,酉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说明称,针对前述问题,前期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10月12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进行情况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接到“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有关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对涉事公司、学校、片区教管中心现场检查、提取资料、查验票据、对比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抽检库房成品等方式,就举报反映的问题全面深入调查。
初步查明,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该公司通过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方式,将公司粮库的动态轮换米替代自主品牌的大米对外销售16221袋、116467.5公斤、销售金额62.73万元,其中向酉阳县龙潭、龚滩等部分学校销售1215袋、23119.5公斤、销售金额11.67万元,向社会销售15006袋、93348公斤、销售金额51.06万元,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目前,重庆粮食集团已免去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的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对其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另据报道,就将过期大米重新包装销售一事,10月10日,时任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重庆市粮油行业协会副会长段明清称,公安、市监局、纪委等多部门已收到举报,此事很快有官方处理结果。他说,自己作为主要领导因为此事已被降职处理,上个月底到另外一家公司任副职。
段明清还称,举报人对公司有意见。
天眼查App显示,涉事公司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段明清,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由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食品安全信息显示,该公司此前生产的大米相关制品抽检结果均为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公司曾多次因合同纠纷等被起诉。其中,今年1月,该公司全资持股的重庆酉良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并被限消。
2022年9月,酉阳县纪委监委曾在“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提到酉阳县粮食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明清,酉阳县粮食公司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冉仕学,酉阳县粮食公司党支部委员、委派财务负责人陆吉祥超限额发放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
前述通报称,2018年11月、2020年9月,段明清主持召开相关会议决定,采取虚增工程量、资产租金收入不入账以及虚构工程项目等方式,套取资金111.39万元,不入公司账务,实行账外循环,用于超额发放职工工资、绩效和报销个人不规范支出。冉仕学作为班子成员、陆吉祥作为委派财务负责人,参与违规决策。此外,段明清、冉仕学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2022年4月,段明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冉仕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吉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农村校园用餐监管难题何解?
南方农村报点评指出,乡村地域广阔,学校分散,先进设备和专业人员缺乏,高频次、高质量的检查难以实现。县以下容易形成熟人社会,群众监管难上加难。
在重庆案例中,县级监管部门存在工作消极等问题,举报人反复举报无果。学校经费紧张,在食品采购上选择余地小,在固定成本制约下,先满足吃饱,再追求吃好,数量与质量的天平可能更倾向于数量,采购上可能更倾向价格低廉的食品。种种原因叠加,乡村学校很容易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空白地带,被不良商家钻空子。
而要加强乡村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又是一个知易行难的问题,但知难而行才能破解这一反复出现的难题。
首先要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定期公开供应商信息,利用审计、财政、人大、群众等力量,对供应商、学校及相关方面加强监督。
其次可以统一供应为基础,建设监管体系,包括电子数据监管和人力抽查监管等。
利用大数据加强流程监控,识别异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调动社会积极性,特别是镇、县的群众力量,弥补乡村家庭家长缺位的遗憾。
另外,乡村的村干部、族老、乡贤、志愿者等力量也可以组织起来,支援乡村学校建设,监管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问题。
校园食品安全无小事,乡村学校由于客观条件容易被不良商家盯上,更应成为监管部门关注和保护的重点,为乡村孩子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注:本文内容来源于重庆市场监管、扬子晚报网、南方农村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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