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情况通报:11月5日凌晨4时许,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路某(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沿西安市二环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朱宏路立交桥上时,车辆与道路隔离设施发生碰撞,致路某跌落。张某下车查看时,两人被同方向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事故致张某受伤、路某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查,张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排除毒驾嫌疑;同时排除陈某酒驾、毒驾嫌疑。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也就是说,摆放三角警示牌(警告标志)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