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0期——探索与思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立足新疆“三农”实际,作者就如何谋细抓实农业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阐释。特推荐此文,邀您一同看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推进农村改革新征程上的新时代答卷。
● 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谢映周 / 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为新征程上推进农村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新疆“三农”实际,聚焦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谋细抓实农业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实现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夯实农业发展根基,推动实现农业更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是对农民最直接、最具体、最实在的保护,重点要在“稳定、有序、发展”上下功夫。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基本制度安排,必须始终坚持、毫不动摇。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在新疆涉及200多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总体顺延,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在开展整村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乡镇试点,探索延包的具体办法和路径,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有序适度推进土地流转。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也决定了土地流转决不能“刮大风”,更不能简单化、定任务、下指标、搞强迫命令。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考虑乡村产业发展程度、城镇化水平、劳动者就业素质、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引导土地流转公开入场、公平竞价、公正交易,依法加强社会投资流转土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防止出现与民争利、跑马圈地、套取补贴等现象。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生产规模小而散、土地零散破碎、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低是我们农业发展的基本现实。如何适应机械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新趋势,回答好“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时代之问,必须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坚持统分结合,广泛开展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试点,推动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让“小农户”融入“大产业”、对接“大市场”。
用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推动实现农民更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当前,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确保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等与乡村全面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让种粮农民“有钱挣”。新疆土地资源丰富,自然禀赋优越,是我国农作物生产能力的重要战略后备。自治区党委立足国家所需、新疆所能,推动粮食生产由“区内平衡、略有结余”向“区内结余、供给国家”转变,让“中国碗”装更多“新疆粮”。保障粮食安全,关键要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让种粮农民“有钱挣”。必须继续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小麦应急收购等政策,落实国家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开展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切实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大力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先进实用技术集成推向普通农户和家庭农场,提高种粮增收能力和粮食生产效率,努力为国家粮食安全多作贡献。
农村人口要“防返贫”。确保永久性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过渡期后,因疾病、事故、灾害等原因造成低收入家庭甚至局部区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仍然存在。必须聚焦永久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推进防返贫监测帮扶和低收入人口帮扶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分类管理,落实兜底式帮扶和开发式帮扶措施。探索建立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大力发展到户产业,分层分类实施精准帮扶,推动“两不愁三保障”向“三有两提高”转变(即有高质量产业支撑、有高质量稳定就业、有高水平社会保障,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水平、提高欠发达地区自身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科学划定一批欠发达县,建立差异化帮扶支持机制。
农村发展要“有支撑”。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方针,必须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撑乡村全面振兴。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用好自治区支持粮棉果畜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精准性、有效性。发挥国债资金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加大高标准农田投入和管护力度,完善建设、验收、管理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建一块、成一块。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城乡互动融合,推动实现农村更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振兴乡村,不能就乡村论乡村,还是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一方面要推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另一方面要深挖农村集体“三资”潜力,推进城乡“双向奔赴”,确保农村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掉队、逐步赶上来。
守底线。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根之所在,是进城农民的乡愁寄托和后路,对农民来说至关重要。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必须严守政策底线不动摇,不能以任何形式开口子、搞变通。保持宅基地制度稳定,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严格规范管理,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特别是不能给退休返乡干部和城镇居民分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变相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
强集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稳固乡村治理的基石,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物质基础。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分类盘活闲置集体资产资源,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种模式,增强集体经济创收能力与实力,激活集体经济发展的“一池春水”。同时,既要考虑集体长远发展,也要防止成员权益受损,规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防范化解村级债务,不能“一股了之”“吃光分净”。
促融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是补上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建设农业强区的现实选择和必然要求。必须充分考虑不同乡村自然条件、区位特征、资源优势等因素差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顺应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补齐民生短板,办好民生实事,逐步缩小城乡差别,让农村逐步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让农民过上更加富裕美好的生活。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让农民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
编辑:江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