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郭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文书号:(长)应急罚﹝2024﹞MK-38号
违法事实:1.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2.一条带式输送机未装设烟雾报警装置和超温自动洒水装置。
处罚金额(万元):4.00
处罚单位: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10-28
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
决定文书号:长环罚字﹝2024﹞014028号
违法事实:2024年8月1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郭巍04040015065、申文靖04040015204依据山西环保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部分粉煤灰未入库填埋、处置,丢弃、遗撒在已闭库粉煤灰填埋场东侧粉煤灰转运筒仓内,露天堆放,因下雨造成溢流,涉嫌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
处罚金额(万元):10.00
处罚结果:经济处罚人民币10万元
处罚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10-28
决定文书号:(长)应急罚﹝2024﹞WS-2号
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2、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隔离设施;3、固定动火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
处罚金额(万元):8.50
处罚单位: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11-01
决定文书号:长环罚字﹝2024﹞014002号
违法事实: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14轮监督帮扶组在检查你单位时提出的在线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的问题:现场进行比对,二氧化硫数据无数据显示。标气数值为88的,仪器结果为零,在线数据明显失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企业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现场要求运维人员初通全程标气,在线监控设备无反应,二次通之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数值为零,第三次通之后(二氧化硫浓度为88mg/m3),含氧量及氮氧化物因子显示正常,二氧化硫因子显示为零。采取直通分析仪标气(二氧化硫浓度为88.66mg/m3),二氧化硫显示为零,再采取直通分析仪标气(二氧化硫浓度为14.37mg/m3),二氧化硫显示仍为零,最后直通氮氧化物(90.13mg/m3)标气,显示为88.5mg/m3,氧(13.9%)直通,显示为13.83%,均在误差范围内,二氧化硫分析仪日常检测伪造数据。现场检查还发现废气在线监控设施上氮氧化物转换器异常。现场在线运维企业,无在线全流程校对记录(仪器无记录,现场也无纸质记录)的环境问题。
处罚金额(万元):7.00
处罚结果:经济处罚7万元
处罚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04-03
决定文书号:长环罚字﹝2023﹞014033号
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李芬04040015118、彭晓伟04040015189对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生化车间的VOCs处理设施碱洗塔和生物喷淋上液泵管道已拆除,喷淋塔和生物喷淋塔液位表显示无液位,生物喷淋塔旁边的压力表数值为0,活性炭箱未发现异常,活性炭末端引风机正在运行,涉嫌未按规定使用VOCs处理设施的环境问题。
处罚金额(万元):5.40
处罚结果:经济处罚5.4万元
处罚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01-30
山西潞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文书号:(长)应急罚﹝2024﹞YJ-3号
违法事实: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防毒面具等应急物资。
处罚金额(万元):2.50
处罚单位: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11-02
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文书号:(长)应急罚﹝2024﹞MK-40号
违法事实: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规定
处罚金额(万元):2.50
处罚单位: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11-04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阳煤矿
决定文书号:(长)应急罚﹝2024﹞MK-47号
违法事实:1、洗煤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评审;2、主洗车间两条皮带机头未设置防护栏。
处罚金额(万元):4.50
处罚单位: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11-08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
决定文书号:(长)应急罚〔2024〕MK-45号
违法事实:洗煤厂毛煤主厂房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装不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
处罚金额(万元):2.50
处罚单位: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11-08
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文书号:(长)应急罚﹝2024﹞WS-3号
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未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
处罚金额(万元):11.50
处罚单位: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11-07
决定文书号:(潞城)应急罚﹝2024﹞10号
违法事实:1.泡沫泵房附近6米高管架处管道保温检查,管架管道处有平台栏杆,但有人员(杨建军)越过栏杆进行检查,属于高处作业(也未佩戴安全绳);2.化产粗苯装车改造倒链吊钩防脱销变形、失效;脱硫液防控液下泵处倒链吊钩防脱销外置、失效;3.厂外管廊无管道标识牌。
处罚金额(万元):5.50
处罚单位:长治市潞城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