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保护财产的仓库管理员把货物占为己有,私自倒卖获利780余万元,并将所得钱款挥霍一空。
8月28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以仓库管理员余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最终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同时责令其向被害单位某退赔人民币632万余元。“仓库的送货量急剧减少,台账库存与实际库存有巨大差异。”2023年9月,湖南某供应链公司报警,称公司库存聚氯乙烯树脂应计1250.3吨,但现场盘查实际存放的货物仅82.7吨。
余某与买家的聊天记录
很快,公司职工余某被警方抓获。余某负责仓库货物的到达、入库、出库等现场管理,利用职权便利,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多次私自出货。“没有正规的送货单,事后也无反馈的签收单。”供应链公司负责人表示。经查明,2021年12月份以来,余某共变卖公司保管的聚氯乙烯树脂1314吨,其中1234吨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某塑料水管厂老板刘某。其间,为防止案发,余某还从外购进223.925吨聚氯乙烯树脂粉补仓。经宁乡市物价局认定,余某侵吞的货物价值780余万元,余某获利734万余元。“2022年上半年,仓库的负责公司老板跟我说单位效益不好,我们公司答应给他的费用一直没给,不愿再合作。”余某交代,由于自己变卖了保管在仓库内的部分聚氯乙烯树脂,一旦两家公司终止合作,货物移交盘点时势必会暴露。于是,他自掏腰包支付了52.7万元仓储费用。考虑到该案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数额巨大,宁乡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早在批捕阶段,检察官通过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对余某无偿支付的52.7万元予以追赃,并对余某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共计价值70余万元的两套房屋进行冻结,最大限度为被害单位挽回损失。该案批捕后,追回损失200余万元。
余某伪造的物流清单
此外,检察官通过深挖下游犯罪,实现全链条打击。针对塑料水管厂老板刘某在明知余某系供应链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未通过正常进货渠道的情况下,仍以每吨低于市场价1000余元的价格,先后37次收购聚氯乙烯树脂共计1234吨,后用于加工生产或以市场价出售,非法获利153万余元的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对该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开展侦查并引导侦查取证,成功将刘某绳之以法。并于2024年6月28日以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目前刘某已全部退赃,该案还在办理当中。2024年5月15日,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以余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同时责令其向被害单位某供应链公司退赔人民币63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