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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社区书记,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社区集体资金用于接待送礼,这是明显违反规定的行为,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今年7月,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某社区书记张某某面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谈话时,为自己的违纪行为后悔不已。经查,2019至2020年,张某某多次套取社区集体资金用于社区对外接待,共计人民币4.3万元。今年8月,张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江宁区纪委监委在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专项监督中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江宁区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聚焦集体资产和土地租赁合同、村(社区)债权债务管控、财务账目、小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深入排查“三资”领域管理突出问题。同时,与信访、审计及巡察机构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累计收到问题线索90余条。
“通过对问题线索逐一梳理,发现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长期拖欠租金和未进场交易等问题,逐一跟踪督办,倒逼抓好落实。”该区纪委监委党风室负责人表示。通过专项监督,目前区纪委监委督促有关村(社区)完成超长期不规范合同整改52份,收回资产发包租金60宗;有效盘活资产9000多平方米,增加经营效益约133万元。
针对部分村(社区)存在土地流转未进场交易、擅自改变租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问题,江宁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列出问题清单,“室组地”联合逐级压实责任,推动相关单位加快违规用地整改,先后完成8400多宗农村出租土地的排查梳理,整改问题点位216个,问责31人。
该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区、街两级片区协作办案模式,着力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案件,目前已立案查处14人。
结合查处的问题,该区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督办函等方式,推动问题所在单位彻底整改到位。指导区级责任部门出台《江宁区村(社区)集体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指导意见》《江宁区村(社区)集体财务预决算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江宁区农村土地租赁全周期监管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持续扎紧村(社区)集体“三资”防护栏。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日常监督与基层小微权力监管平台深度融合,严防村(社区)集体资金‘跑冒滴漏’。”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说。
内容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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