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临时合同制司机1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者的学历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或被驾驶证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前下载并填写附件《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并签字确认。 2.报名时间 12月9日-11日,8:00-12:00、14:30-18:00; 3.报名及现场审核地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北门行政综合楼五层人事科二办公室。 4.现场审核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应聘人员需打印有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的《太原市中心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并签字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医院将组织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至低确定面试人员。若2名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排序。 (三)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包括复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第一个月为院科两级岗前培训,不计入试用期时间。岗前培训结束后由人事科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我院将予以辞退。 3.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五、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医院临时合同制职工待遇执行,缴纳五险。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合同。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
太原市中心医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