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观山湖区开智书香苑教育培训学校等3家社会组织:
经立案调查,贵阳观山湖区开智书香苑教育培训学校、贵阳市观山湖区金童托育服务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树才学校3家社会组织未参加2022年、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本机关对你们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机关已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向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仍未能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