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绿色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评定细则,经盟市推荐、专家评审,现将评定为丙级旅游民宿、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星级旅游饭店(绿色)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9至12月11日,共3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
1.2024年丙级旅游民宿评定通过名单。
2.2024年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通过名单。
3.2024年星级旅游饭店(绿色)评定通过名单。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0471-6356742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
邮编: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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