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明天起,实施!

体娱   2024-11-14 17:33   山西  

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通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有效减少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晋环委办发〔2023〕2号)、《临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临政发〔2024〕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决定对通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范围

临汾市区环城高速〔青兰高速段、临汾绕城高速S2202段(北环高速)、京昆高速段〕以内,并向西延伸至国道520线、国道309线、省道232线(尧都区土门口至襄汾南辛店高速口)。

二、管控时间及时段

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每日9:00至次日2:00不准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需按照优化通行线路绕行通过并就近驶入高速。

三、管控期间优化通行线路

以青兰高速、临汾绕城高速S2202为东西向通行通道,以京昆高速、青兰高速为南北向通行通道,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就近驶入上述高速公路通行。

(一)由北向南

1.从霍州方向驶入国道108线、省道224线(桃临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明姜高速口或洪洞西高速口就近上高速通行。

2.从洪洞方向驶入国道108线行驶的车辆从临汾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二)由南向北

1.从新绛方向驶入省道232线(临夏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襄汾北柴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从襄汾方向驶入省道232线(临夏线)行驶的车辆从襄汾南辛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从国道108线襄汾段驶入临汾方向行驶的车辆从襄汾高速口或青兰高速公路临汾南高速口就近上高速通行。

4.从侯马、翼城、曲沃方向驶入国道108线行驶的车辆从陵侯高速公路曲沃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三)由东向西

1.从安泽、古县方向驶入国道309线行驶的车辆从青兰高速公路曲亭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从浮山方向途经省道230线(临么线)行驶的车辆从青兰高速公路临汾东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四)由西向东

1.从蒲县方向途经国道520线(临午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土门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2.从克城方向途经省道328线(洪永线)、省道224线(桃临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明姜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3.从乡宁方向途经省道231线(台襄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襄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4.从国道309线途经尧都区小榆驶入省道232线(临夏线)行驶的车辆从京昆高速公路临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四、车辆通行规定

(一)在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时间和时段内,鲜活农产品、应急物资、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送车辆及集中供热、市区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和园林绿化作业车辆可以进入,但以上车辆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且密闭苫盖到位,并按照要求办理《临时通行证》。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氢能、电能货运车辆密闭苫盖到位后,不予管控。

(三)进入主城区〔同蒲铁路线以西,滨河东路(含)以东,河汾路(含)以南,南环公路(含)以北〕内的车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进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其他区域的车辆由所辖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

(四)用车企业及个人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环保检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或辖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或在“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核发电子通行码,实行“一车一档”管理。

五、管控措施

绿色运输示范区采用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和电子监控抓拍并行的方式管控,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时段、优化通行线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一)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管控之日起,路面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将对违规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电子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电子抓拍系统具体位置如下:

洪洞县(3处):临汾绕城高速洪洞西口与桃临线交叉位置临汾方向400米;临汾北高速出口引道与国道108线交叉口南临汾方向400米;曲亭高速出口引道与国道309线交叉口西侧路口100米。

襄汾县(2处):省道232线与G22南辛店高速口引道交叉口往北约500米;国道108线与G22临汾南高速(东)口引道交叉口北800米。

尧都区(5处):临汾高速出口引道与涧头(涧上)村交叉人字口东100米;国道520线与县道526线交叉口南(生态环境局)尾气遥感监测位置;土门高速(太原方向)引道往东(桃临线方向)900米;省道230线与临汾东高速引道交叉口往临汾方向100米;省道230线与临汾东高速引道交叉口华州路红绿灯口市区方向100米。

(二)联合执法检查点。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在路面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的基础上,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对未办理《临时通行证》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劝导,对擅自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依法予以处罚。联合执法检查点具体位置如下:

尧都区:临汾高速出口连接线(往临夏线方向)与迎宾大道交叉口、省道230线(临么线)与临汾东高速连接线交叉口、土门高速连接线与国道520线交叉口。

洪洞县:省道224线(桃临线)洪洞西高速口、国道108线与甘亭工业园区南外环路交叉口。

襄汾县:南辛店高速口连接线与临夏线交叉口、临汾南高速连接线与国道108线交叉口(襄汾往临汾方向)。

六、相关要求

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及时开放备用线路(限制通行线路),确保货运车辆正常通行。

各县(市、区)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参照本通告制定。

服务监督电话:0357-12345。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通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有效减少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晋环委办发〔2023〕2号)、《临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临政办发〔2024〕4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通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临政通告〔2024〕2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决定对通行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范围

以洪洞县城为中心,以省道224线(桃临线)与国道108线堤村交叉口、京昆高速明姜收费站、临汾环城高速临汾北收费站、临汾环城高速洪洞西收费站四点连线为边界,含本区域内的国道108线和省道224线(桃临线)。

二、管控时间及时段

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每日9:00至次日2:00不准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需按照优化通行线路绕行通过并就近驶入高速。

三、管控期间优化通行线路

(一)由北向南

由霍州方向驶入国道108线、省道224线(桃临线)行驶的车辆从明姜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二)由南向北

由临汾方向驶入国道108线行驶的车辆从临汾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由临汾方向驶入省道224线(桃临线)行驶的车辆从洪洞西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三)由东向西

由古县方向驶入国道309线行驶的车辆从曲亭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四)由西向东

由蒲县方向驶入X545广岔线行驶的车辆从洪洞高速口上高速通行,由蒲县方向驶入省道328线(洪永线)行驶的车辆经108国道从明姜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四、车辆通行规定

(一)在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时间和时段内,鲜活农产品、应急物资、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送车辆及集中供热、城区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和园林绿化作业车辆可以进入,但以上车辆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且密闭苫盖到位,并按照要求办理《临时通行证》。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氢能、电能货运车辆密闭苫盖到位后,不予管控。

(三)进入临汾市主城区(同蒲铁路线以西,滨河东路(含)以东,河汾路(含)以南,南环公路(含)以北)内的车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进入我县绿色运输示范区的车辆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

(四)用车企业及个人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环保检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或在“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核发电子通行码,实行“一车一档”管理。

五、管控措施

绿色运输示范区采用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和电子监控抓拍并行的方式管控,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时段、优化通行线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一)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管控之日起,路面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将对违规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电子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电子抓拍系统具体位置如下:

临汾绕城高速洪洞西口与桃临线交叉位置临汾方向400米;临汾北高速出口引道与国道108线交叉口南临汾方向400米;曲亭高速出口引道与国道309线交叉口西侧路口100米。

(二)联合执法检查点。在路面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的基础上,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对未办理《临时通行证》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劝导,对擅自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依法予以处罚。联合执法检查点具体位置如下:

1、省道224线(桃临线)洪洞西高速口;

2、国道108线与甘亭工业园区南外环路交叉口;

3、国道108线明姜高速口;

4、国道108线临汾北高速口

5、省道224线(桃临线)堤村口。

六、相关要求

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及时开放备用线路(限制通行线路),确保货运车辆正常通行。

特此通告。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襄汾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通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有效减少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晋环委办发〔2023〕2号)、《临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临政发〔2024〕4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通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临政通告〔2024〕2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决定对通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范围

(一)县城区:北至省道231线(不含)、陶寺旅游路(含),南至新城镇柴寺村、南寨村,东至东岭森林公园、新城镇北寨村、上庄村,西至县道襄侯线(含)。

(二)国道108线与省道231线交叉口至襄汾与曲沃交界处区间。

(三)省道232线赵康村南丁字口至南辛店高速口区间。

二、管控时间及时段

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每日9:00至次日2:00不准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需按照优化通行线路绕行通过并就近驶入高速。

三、管控期间优化通行线路

(一)从国道108线临汾方向驶向襄汾县城的车辆从青兰高速临汾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从国道108线青兰高速临汾南和县道临襄线驶向襄汾县城的车辆从襄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二)从国道108线侯马、翼城、曲沃方向向北驶向襄汾县城的车辆,从陵侯高速曲沃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三)从省道330线乡宁、汾城方向,省道231线台头、古城方向向东驶向襄汾县城的车辆,从襄汾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四)从县道襄侯线侯马、永固方向向北行驶的车辆,从北柴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五)从省道232线新绛方向向北驶向襄汾县城和临汾方向车辆从襄汾北柴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六)从省道232线临汾方向向南驶向新绛方向的车辆,从南辛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四、车辆通行规定

(一)在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时间和时段内,鲜活农产品、应急物资、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送车辆及集中供热、市区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和园林绿化作业车辆可以进入,但以上车辆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且密闭苫盖到位,并按照要求办理《临时通行证》。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氢能、电能和甲醇货运车辆密闭苫盖到位后,不予管控。

三)进入县城绿色运输示范区以内的车辆由用车企业及个人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环保检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或在“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核发电子通行码,实行“一车一档”管理。

五、管控措施

绿色运输示范区采用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和电子监控抓拍并行的方式管控,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时段、优化通行线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一)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管控之日起,路面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将对违规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电子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电子抓拍系统(2处)具体位置如下:1.省道232线与G22南辛店高速口引道交叉口往北约500米;2.国道108线与G22临汾南高速(东)口引道交叉口北800米。

二)联合执法检查点。结合实际,在路面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的基础上,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对未办理《临时通行证》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劝导,对擅自驶入市、县绿色运输示范区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处罚。

联合执法检查点(4处)具体位置如下:

1.南辛店高速口(省道临夏线与南辛店高速口连接线交叉口、临夏线东侧);

2.临汾南高速口(国道108与临汾南高速口交叉处、国道108线东侧);

3.国道108线蒙亨村口(襄汾曲沃交界处、国道108线东侧);

4.国道108线共青团桥口(国道108与陶寺旅游路引道交叉口、国道108线西侧)。

六、相关要求

辖区内及周边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及时开放备用线路(限止通行线路)或通过优化通行线路绕行,确保货运车辆正常通行。

服务监督电话:0357-12345

特此通告。

襄汾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临汾市人民政府 洪洞县人民政府 襄汾县人民政府
|制图:张效源
|责编:董长禄
|编审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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