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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点位于盖州市盖州路32号。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12人,择优录用(合同期一年)。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等条件之一。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人满为止;
2.报名地点:盖州市盖州路32号三楼307房间;
3.报名电话:0417-7812246
4.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需盖州市户籍);
(3)《就业创业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在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人社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3.保守工作秘密。
七、待遇条件
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工作时间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注: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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