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拒绝“隔空猥亵” 向网络大灰狼SAY NO !

民生   2024-11-07 17:21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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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popularization propaganda-


普法宣传

“隔空猥亵”是一种新型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人进行“裸聊”或者发送“裸照”等违法犯罪行为。


PART 01

  拒绝“隔空猥亵”




“隔空猥亵”将网络虚拟空间作为实施猥亵的场所或者中介,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这类行为犯罪主体更广、作案手法更加隐秘、犯罪成本较低以及网络传播的快速与无限放大,对未成人造成的伤害、打击和影响更加长远, 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2023年6月,我国明确将“隔空猥亵”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PART 02

    案  例    



(图片来源于:公安部刑侦局)


PART 03

  检察官提醒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未成年人越来越早地接触到电子产品和网络。但是,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对缺乏判断能力的“少年的你们”来说存在危险,你们的好奇心也给了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的机会。他们通过购买礼物、发送红包等方式让你觉得被认可,从而诱骗你发私密照片或视频。也会通过“大家都这么做”等话术诱骗取得你的信任使你掉入网络大灰狼的陷阱,最后即使你想停止也会利用你害怕父母责骂、同学议论,胁迫你继续发送私密照片、视频……

网络虽虚拟,但伤害却真实!拒绝隔空猥亵,向网络大灰狼SAY NO!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泄露自己和家人的信息,更不要发送自己的隐私照片和视频。

如不幸遇到大灰狼,别惊慌害怕,第一时间向父母、老师、警察、检察官求助,我们一直在你身后!




监制:李相国

审核:骆洨锐

供稿:李丽霞

编辑:邓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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