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名登记、未报批
在管制区域内飞行
我市开出首张无人机“黑飞”
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月8日,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塘西派出所在特警支队指导下,开出我市首张无人机“黑飞”行政处罚决定书,警方给予当事人王某警告,并处罚款400元。
事情还得从一起报警求助说起。10月14日,塘西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皖能发电厂门口,有人求助寻找失控坠落的无人机。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见到了报警人王某。
据王某介绍,当天,他原本打算开车前往小黄洲察看所承包的1700亩农用地,结果错过过江轮渡。随后,他便取出车内的无人机准备先看一下农用地的情况,但在操作过程中无人机失控坠落。在寻找无人机未果后,王某选择了报警求助。
了解情况后,民警帮助王某寻找到了无人机。经调查,民警发现,王某的无人机未实名登记,并且未经报批在发电厂和港口高度超过120米的管制空域内飞行,其行为已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后经现场勘查,民警未发现坠机区域港口有设施损坏等情形。
针对王某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行为,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依法给予王某罚款100元的;针对王某未经批准操作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区域内飞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王某罚款300元。综上,警方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的处罚决定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罚款400元。
秉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特警支队民警欧仁贤还帮助王某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和安徽省低空无人机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
据塘西派出所所长沈刚介绍:
无人机小、快、灵特点突出,通过传统手段很难发现,一旦闯入重要目标上空,很有可能危及目标安全,甚至造成严重影响。
同时,民用无人机大多由非金属材料制成,尺寸小、高度低、速度慢,民航飞机发现、避让难度大,对民航航线存在较大干扰。
此外,无人机飞行容易受复杂电磁环境干扰影响,飞行过程中极有可能失控坠落,造成安全事故,甚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
“今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新规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和重量都应当在飞行前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划分了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可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需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申请。”此起案件主办民警龙非凡说道。
警方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购买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注册,应按照要求获取相关资质,管控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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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孙权
编辑:李悦蒙 校对:傅中平
审核:陈希颖 审签:陈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