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惠州清风”10月18日消息:惠州水务集团惠阳水务公司下属分公司3人查,两人被开除党籍、公职一人解除劳动关系。
日前,惠州市纪委和惠阳区监委对惠州水务集团惠阳水务有限公司新圩供水分公司原经理叶永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永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廉洁底线失守,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处罚群众;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大搞权钱交易,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业务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叶永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永强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日前,惠州市纪委和惠阳区监委对惠州水务集团惠阳水务有限公司万顺供水分公司原副经理文春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文春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赠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文春灵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文春灵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日前,经惠州市监委指定管辖,惠阳区监委对惠州水务集团惠阳水务有限公司供水监察队原出纳叶远萍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叶远萍廉洁底线失守,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
叶远萍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由惠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与叶远萍的劳动关系;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