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丕,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20世纪60年代,在东西方贸易领域中最引人瞩目的事态和发展趋势,莫过于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向苏联、东欧、中国出口大型成套工业设备并提供出口信贷。由于除日本以外的其他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全部是北约组织成员国,这一事态引起美国政府的高度关注。美国政府三度推动北约组织制定限制东西方长期出口信贷的政策。然而,在北约组织的公开出版物和美国官方撰写的《约翰逊政府时期美国与北约的关系》一文中,无不回避这一重大事实。在国际学术界的已有研究中,主要探讨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对苏联禁运能源技术设备政策问题,以及苏联出兵阿富汗期间,美国与北约成员国、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协商包括东西方出口信贷问题在内的对苏制裁政策,相对说来,对北约与东西方出口信贷问题的研究明显薄弱。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观察视角上,现有研究成果关注的是1962—1965年北约内部关于东西方长期出口信贷问题的争论,没有将其与1959年美国政府第一次推动北约制定限制东西方长期出口信贷政策、1968年美国政府第三次推动北约制定限制东西方长期出口信贷政策的活动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未能完整地揭示北约组织制定东西方长期出口信贷政策的起源和变迁,未能充分地揭示美国在北约内外有关外交活动的全貌。其次,在论证1964年以来北约主要成员国在东西方长期出口信贷领域的竞争及其影响问题时,仅仅涉及若干典型事例,没有全面考察北约主要成员国向苏联、东欧国家提供长期出口信贷的竞争态势及其特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统一起来;没有考察北约主要成员国与作为非北约成员国的日本在东西方长期出口信贷领域相互竞争的态势及其意义,从而揭示北约组织为何难以建立东西方长期信贷政策协调机制的根源。最后,在考察北约主要成员国的东西方出口信贷政策时,没有考察北约主要成员国在东西方出口信贷领域竞争中的特殊案例,从而揭示东西方出口信贷竞争在苏联、中国这两个区域表现出来的不同形态或曰多样性。因此,本文拟在多国多边解密档案互证研究的基础上,以美国政府三度推动北约组织制定共同的东西方出口信贷政策、北约主要成员国在东西方出口信贷领域的竞争、北约主要成员国在东西方信贷领域竞争中的特殊事例为中心,探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及其主要成员国在东西方出口信贷领域中的作用,揭示20世纪60年代东西方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
众所周知,1948年3月,美国政府决定禁止向苏联、东欧各国出口战略物资,拉开了对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经济遏制战略的帷幕。1949年末至1952年8月,巴黎统筹委员会(COCOM)和中国委员会(CHINCOM)相继建立,标志着美国经济遏制战略扩大成为整个西方世界的共同行动。在艾森豪威尔政府时期,美国经济遏制战略进行了重要调整,1954年和1958年巴黎统筹委员会也相继两次调整国际管制清单,将对西方军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的高新技术物项增补进来,而将那些美国和西欧国家认为在军事方面再没有发展前途的物项,或者是苏联已经具备同等研制能力的物项,解除出口管制。1960年,巴黎统筹委员会通过了“行政例外程序”,规定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有权自行决定出口巴统国际管制清单内注明适用“行政例外程序”的物项,无须事前获得巴黎统筹委员会的批准,事后向巴黎统筹委员会申报备案即可。除美国以外,巴黎统筹委员会其他成员国相继宣布废除“中国差别”,将对中国与苏联的贸易管制进行同等处理。巴黎统筹委员会管制政策和管制清单的调整,为东西方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空间。
这一时期,东西方贸易能否继续增长的瓶颈是西方国家能否向苏联、东欧、中国提供长期出口信贷。截至1959年7月31日,在北约成员国向苏联集团国家提供的贷款中,无政府担保的私人贷款共计406.6万美元,其中向苏联提供的无政府担保私人贷款为47.8万美元;政府间贷款(不包括美国出口农产品的贷款)共计7304.6万美元,全部是向波兰提供的;政府担保的私人贷款共计19494.6万美元,其中向苏联提供的贷款为3678.2万美元,向波兰提供的贷款为14099.6万美元,向其他苏联集团国家提供的贷款共计1716.8万美元。上述三类贷款合计总额为27205.8万美元,全部是短期贷款。倘若按照国别计算,北约成员国向苏联提供的各类贷款共计3726万美元,向波兰提供的各类贷款共计21409.2万美元,向其他苏联集团国家提供的贷款合计2075.6万美元。因此,苏联政府率先将提供长期信贷作为扩大东西方贸易的前提条件。在苏共中央总书记赫鲁晓夫(Nikita S.Khrushchev)致美国艾森豪威尔总统的信件中,苏联政府外贸代表团访问西欧和日本时,都提出了关于长期信贷的要求。
苏联集团在谋求获得西方国家长期出口信贷的同时,还扩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信贷和经济援助的规模。仅1959年,苏联集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和经济援助就达到93200万美元,相当于1954—1958年期间苏联集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和经济援助总额的一半。其中,苏联提供的贷款和经济援助总额达80500万美元,主要提供给印度、伊拉克、埃塞俄比亚、圭亚那、印度尼西亚,共计71100万美元;无偿经济援助主要提供给阿富汗、尼泊尔、柬埔寨、也门,共计9400万美元。
应当指出,正是苏联对外经济政策所体现出来的两面性,构成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眼中的“苏联集团经济攻势”。1959年2月6日,荷兰驻美大使冯·罗伊杰恩(J.H.von Roijen)在与美国副国务卿狄龙(C.Douglas Dillon)会谈时建议:“鉴于苏联经济攻势的持续性”,西方国家“应当在多边基础上协调对抗措施”,譬如“在北约组织”内。3月20日,意大利驻北约代表团提出,意大利政府认为“苏联提出的要求,超出了正常贸易竞争的范围,具有政治意义。如果接受苏联关于提供长期信贷的要求,苏联就将利用这些财政资源扩大苏联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如果其他北约成员国全部或部分接受苏联的要求,任何一个西方国家向苏联提供长期信贷的举动,都将在其他国家引发连锁反应,导致西方国家之间为增加对苏联的出口而竞争,还将导致不幸的政治后果。因此,意大利政府希望北约组织能够制定共同的东西方长期信贷政策,以保证没有任何成员国为其私利而任意行动”。意大利本来是第一个与苏联缔结双边贸易协定的北约成员国,之所以率先向北约组织提出这一建议,与两国之间主要是易货贸易有密切的关系,意大利在资本输出领域处于相对劣势。
从1959年3月25日到5月12日,北约经济咨询委员会先后三次讨论意大利驻北约代表团所提出的建议。所有经济咨询委员会的代表一致表示:“不希望北约成员国向苏联提供政府信贷。”其分歧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当允许北约成员国政府对私人企业提供长期信贷担保问题上。美国代表强调指出:“苏联的用意乃是要分化北约成员国。苏联希望看到西方国家商界对政府的压力将导致西方国家缓和对苏联的政策。向苏联提供信贷,将有助于苏联实现七年计划确定的目标,在经济上建设苏联的战争机器和扩大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攻势。”土耳其代表支持美国代表的意见。意大利、比利时、联邦德国、荷兰的代表认为,尽管他们赞同美国代表关于不应当向苏联提供长期信贷的意见,但如果其他国家提供出口信贷担保,他们就很难抵挡本国商界为获得对苏联的出口财政信贷而向政府施加的压力。英国、法国、挪威、丹麦四国的代表则认为:“想通过拒绝向苏联提供信贷来防止苏联实现七年计划的主要目标,乃是不可能的。尽管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苏联经济发展的速度。”“所谓经济攻势,主要是受政治动机驱动,无论苏联从西方国家获得的贷款是多还是少。”“增加贸易,能够在西方与苏联之间带来更加广泛的联系,在政治领域可能带来有益的影响。”此外,对于东欧国家和中国的贸易关系问题,也应当予以讨论。在美英两国对立的情况下,法国和荷兰代表试图调和美英两国之间的分歧,提议按照“伯尔尼联盟”的惯例,处理向苏联提供政府担保的出口信贷问题。
1959年5月19日,美国驻北约代表团单独向北约组织建议:制定一项北约成员国共同的长期信贷政策。北约成员国向苏联提供政府担保的中长期信贷,相当于变相提供财政援助,有损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宗旨,应当限制向苏联提供政府担保的中长期信贷。该政策“适用于此后北约成员国向苏联提供的新的财政援助”。北约成员国应当承担下列义务:向北约经济咨询委员会报告所有向苏联提供的私人信贷的数额和性质;在签署所有新信贷协定以前与北约经济咨询委员会进行协商。6月3日,美国驻北约代表又提出了修订案。与5月19日的提案相比,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说明何以要制定北约共同的东西方长期信贷政策时,强调“现在北约面临的主要问题除北约成员国向苏联提供长期信贷的危险以外,向苏联卫星国提供信贷的危险也以危险的方式持续发展”。其二,在北约成员国应当承担的义务中,明确规定其范围是“所有向苏联和欧洲卫星国提供的私人信贷”。从8月3日经济咨询委员会的报告来看,北约成员国仅达成如下谅解:从9月15日起,“为提供进一步考察北约成员国向苏联集团国家提供长期信贷(180日以上)的整体趋势及其可能的影响,成员国将向经济咨询委员会报告上述长期信贷的总额、尚未支付的信贷余额、政府担保的私人信贷和无政府担保的私人信贷、向苏联卫星国提供的所有信贷”。在这个意义上,意大利和美国政府未能如愿以偿。因此,9月30日艾森豪威尔总统与意大利政府首脑会谈时,仍然阐明“西方不应当向苏联提供长期信贷”的基本立场,伺机再次推动北约制定关于东西方长期信贷问题的共同政策。
1961年8月,英国政府决定对东欧国家实施新的经济政策,希冀通过扩大贸易和文化联系来促进东欧国家的多元化。扩大贸易所涉及的物品将是不属于巴黎统筹委员会管制清单范围的物品。1962年7月,英国政府向北约组织正式提出了这项政策建议。毋庸赘言,要扩大对东欧国家的贸易,就必然涉及如何处理出口信贷问题。美国、意大利、法国政府怀疑经济手段能否产生这种效果。欧洲共同体(以下简称“欧共体”)六国认为,应当按照“伯尔尼联盟”的规则处理对东欧国家的信贷问题;凡是超过5年的政府担保贷款应当“事前通报”,“在决定提供贷款以前进行协商”。法国、荷兰还建议英国签署欧共体关于限制信贷期限的决议。美国、希腊、土耳其、葡萄牙支持欧共体的这一建议。
1963年1月,法国、荷兰两国代表欧共体与英国展开关于限制对苏联集团出口信贷期限问题的交涉。与此同时,法国政府否决了英国提出的加入欧共体的申请。2月11日,美国政府向日本通报欧共体决议并争取日本政府的支持。日本政府认为,日本不是北约组织成员国,“与美国的协商仅限于交换情报”,“即使北约组织通过了关于东西方长期信贷的共同政策,日本也应当在尊重该决议的同时,自主予以协作,不受该决议的约束”。3—4月,美国国务院副国务卿巴尔(George Ball)向英国政府提议要讨论对苏联集团长期信贷政策问题,而英国政府有意回避讨论。
1963年6月12日北约理事会上,美国和欧共体六国提议要建立将对苏联集团各国信贷限制在5年以内的协调政策。具体内容包括:(1)不向共产党国家提供5年以上的政府担保信贷。(2)关于2年以上5年以内的信贷,首付最低应为15%,出口商自身的风险负担最低应为10%。(3)作为上述两项规定的例外,加盟国如需要与第三国进行竞争,应当在北约进行事前协商。(4)建立各加盟国定期报告向共产党国家提供的政府担保信贷余额的制度。8月,在美国与北约经济咨询委员会主席格雷格(Francis Didier Gregh)协商以后,欧共体六国向北约经济咨询委员会提出“妥协案”:5年以上的信贷作为“例外”事项处理,作为交换条件,签署协定以前要在北约内部进行协商。美国政府支持该方案,英国政府则拒绝接受。11月13日,为参加即将召开的北约理事会会议,美国国务院副国务卿巴尔专程会晤英国工业大臣爱德华·希斯(Edward Heath),希望说服英国政府在长期信贷问题上改变立场,但爱德华·希斯不为所动。在11月18日召开的北约理事会会议上,巴尔副国务卿强调指出:“西方国家向苏联集团提供长期信贷,将帮助苏联集团摆脱其经济困境,使其能够继续发展军备力量,甚至损害缓和的前景。”“如果西方国家限制信贷供应,苏联就没有余力进行军备扩张和在国外进行颠覆活动。”“对于苏联来说,一旦不能指望从外部获得足够的信贷供应,就必然考虑振兴国内的黄金生产。这将给国际金融领域带来积极影响。”联邦德国、法国、荷兰、葡萄牙、土耳其的代表支持巴尔的立场。英国代表爱德华·希斯则认为:“西方国家的信贷仅占苏联资源的一小部分,既不能影响苏联的对外政策也不能影响苏联的军备力量发展。”“富裕的共产主义要比贫困的共产主义相对安全。”加拿大、丹麦、挪威支持英国的立场。比利时代表、前北约秘书长保罗-亨利·斯帕克(Paul-Henri Spaak)试图调和美英两国的分歧,他一方面承认发展对东欧国家贸易的巨大可能性,另一方面强调为防止在长期信贷领域的恶性竞争,应当制定北约共同的长期信贷政策。意大利和希腊的代表建议进一步研究长期信贷政策问题。
1963年12月10日,美国国务卿腊斯克(David Dean Rusk)向美国驻北约代表团发布指令:“美国不希望与英国对抗,这一政策适用于对苏联集团各国的长期信贷政策问题。”从1964年2月美国政府关于英国新任首相道格拉斯·霍姆(Alec Douglas-Home)访美的准备资料来看,腊斯克并没有向美国驻北约代表团和盘托出美国政府的对策。首先,美国政府认为:“北约关于东西方长期信贷政策的决议案仍然在审议的过程中,我们寻求英国政府的支持,但是,必须承认难以取得进展。”其次,“我们更倾向于与我们的北约盟友一道制定关于东西方信贷政策的决议案,与其他国家共同维护向苏联集团各国提供长期信贷的管制,不需要英国的支持”。1963年12月,美国政府与联邦德国总理艾哈德(Ludwig Erhard)会谈。艾哈德表示:“利用贸易和信贷来换取苏联的政治让步是可能的。”美国政府虽然不完全赞同联邦德国的观点,强调“苏联对西方的贸易依赖是非常有限的,利用经济杠杆难以获得苏联的重要的政治让步。但是,美国政府仍然欢迎联邦德国在推动北约组织制定东西方长期信贷政策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美国政府对英国政府抵制北约关于东西方长期信贷政策案感到失望,希望寻求某种方式改变这一局面。”1964年2月,美国总统约翰逊(Lyndon B.Johnson)会见北约秘书长斯蒂克(Dirk U.Stikker)时强调指出:“美国推动北约国家达成关于向苏联集团提供长期信贷政策的协议。否则,西方国家将帮助苏联摆脱经济困境。北约是能够完成这项任务的唯一机构。”
尽管美国政府想方设法推动北约组织制定对苏联集团的长期信贷政策,但收效甚微。在1963年12月召开的北约理事会部长级会议上,美英各执己见。1964年10月20日,北约经济委员会向北约理事会提交了《北约各成员国对东欧国家的贸易政策》。在这份报告中,记录了成员国之间未达成谅解的事项,并且史无前例地建议:北约理事会接受成员国之间的分歧,允许某些成员国的“行动自由”。1964年10月22日,北约经济咨询委员会批准由比利时、法国、联邦德国、荷兰、英国五国代表组成的工作委员会报告,同意建立关于对苏联集团各国长期信贷政策的事后通报制度(ex post facto notification)。从1965年1月起,北约成员国开始提供有关信贷情况的简要通报。
由此观之,北约关注成员国对苏联集团长期信贷问题始于1959年。意大利最先倡导北约组织制定共同的东西方出口信贷政策,美国则是推动北约组织制定限制东西方长期出口信贷政策的最重要的国家。北约组织关注的焦点是其成员国向苏联提供的出口信贷年限和政府担保问题,而不是贷款总额、贷款利率、贷款起始时间的计算方式等问题。在究竟应当如何认识东西方出口信贷在遏制苏联集团战略中的作用问题上,美英两国政府的观点截然有别:美国倡导建立的东西方出口信贷协调机制,其实质是限制北约成员国在东西方出口信贷领域的自主权,弥补东西方贸易管制体系的漏洞;英国则竭力维护北约成员国在东西方信贷领域的自主权。北约成员国在制定东西方信贷政策问题上的深刻分歧,不仅导致北约组织难以建立共同的东西方信贷政策和约束北约成员国、美国政府暂时退向接受“事后通报”制度,而且预示了北约成员国即将在东西方长期信贷领域展开竞争这一新趋势。
1963年11月,苏联决定加强化学工业和化学肥料工业的发展,在7年内投资420亿卢布建设资金,其中250亿卢布用于建设200家相关企业。以此为契机,英、法、意、日等国纷纷与苏联方面进行洽谈。
1964年9月7日,英国与苏联签署了关于化纤生产制造设备的出口信贷协定,总额3000万英镑/8400万美元,信贷年限15年,首付金额20%,年利率6%。11月,英国与苏联签署了关于酢酸(醋酸/乙酸)生产设备的出口信贷协定,总金额500万英镑,贷款年限13年,年利率5.5—6.5%,首付20%。12月22日,英国与苏联签署了第三个关于出口聚酯纤维生产设备的融资协定,契约总额942万英镑,首付20%,信贷期限10年,年利率5.5—6.5%。从而开创了北约成员国向苏联提供长期出口信贷的先河。
英国的上述举动引发了美国政府、美国舆论和欧共体的强烈反响。美国国务院和财政部高级官员先后表示:“自由世界发达国家以比对低开发国家更加优惠的条件向共产党国家提供信贷,在任何意义上都是不能接受的。”“提供15年的信贷担保本身,超出了通常的商业惯例,此乃相当于援助。向苏联提供这样的援助,结果只能使苏联将其多余的财力用于军事目的。”1964年9月9日《纽约时报》社论指出:苏联获得的长期信贷协定,“对于克里姆林宫来说意味着巨大的经济突破口。以此为契机,西欧各国和日本之间开始以极其优惠的融资条件展开对苏信贷竞争。特别是英国向苏联提供的如此优惠条件,与其说是通常的商业交易,莫如说是变相提供经济援助。然而,最大的危险在于,西方国家日益缓和融资条件,展开对苏信贷竞争,导致在北约国家之间产生新的深刻对立。鉴于这一问题的极度重要性,在这种对苏贸易竞争还没有发展成为友好国家之间的政治冲突以前,西欧、日本、美国等国政府之间应考虑相互合作”。9月18日,原本预计在1964年10月举行的欧共体部长会议提前在巴黎召开。法国政府代表表示:“鉴于英国已经将信贷年限延长至15年、日本也越过原来的界限这些事实,法国很难受制于原来的协议。”意大利代表赞同法国的立场。联邦德国代表表示:“从政治意义而言,反对延长信贷期限。”荷兰代表赞同联邦德国的观点。比利时代表没有明确表态。结果,这次欧共体部长级会议没有取得任何成果。欧共体成员国在对向苏联、东欧国家提供出口信贷问题上的分化,加剧了北约成员国在向苏联、东欧国家提供大型成套工业设备出口信贷领域的竞争。尽管北约档案馆至今没有解密有关“事后通报制度”的AC/127—NEC卷宗档案,但我们仍然可以根据日本外务省经济局对1964—1968年期间欧洲的主要北约成员国向苏联、东欧国家提供的长期信贷情况调查资料,更加具体而微地观察和认识这一态势。
(1)英国。1964—1968年期间,英国与苏联共计签署了20项信贷协定。其中,以英镑结算的信贷协定为17项,金额合计共8935万英镑;以美元结算的信贷协定为3项,总额合计3126.4万美元;贷款期限最低者为6年,最高者达15年。英国与东欧国家共计签署了16项信贷协定。其中,以英镑结算的有8项,总额合计4701.2万英镑;以美元结算的有8项,总额合计4042.4万美元;贷款期限最低者为7年,最高者达20年。
(2)联邦德国。在1962年北约成员国对苏贸易中,联邦德国居首,出口额达20 700万美元;英国位居第二位,出口额达16 100万美元。1963年,英国对苏出口额达17 900万美元,跃居首位;联邦德国对苏出口额则下降至16 300万美元。由于德国参与北约组织对苏联的能源技术设备禁运,1964年初苏联政府宣布不再延长《苏德贸易协定》的有效期限。面对英国向苏联和东欧国家提供长期信贷的局面,联邦德国工业界也发出了扩大对苏贸易的呼声。德国《镜报》指出:“为进入重要的苏联市场,德国应当采用与其他西欧国家相同的条件。”在本文论述的这一时期中,联邦德国艾哈德政府和勃兰特(Willy Brandt)政府奉行“与东欧国家和解”的新政策。1965年3月,联邦德国政府决定,除南斯拉夫以外,对向苏联、东欧各国、中国大陆提供的5年以内的信贷,由联邦德国政府提供出口保险。因此,1964—1968年期间,联邦德国没有与苏联签署任何超过5年的出口信贷协定,而向东欧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逐渐突破了这一界限。联邦德国与东欧国家共签署了8项出口信贷协定。其中,以德国马克计价的有7项,共计41 856.2万马克;以美元计价的有1项,共2264.6万美元。除1964年德国与保加利亚签署的一项总额为5500万马克的5年期出口信贷协定以外,其他信贷协定的期限最低为7年,最高者为10年。
(3)法国。这一时期正值戴高乐(Charles De Gaulle)总统执政时期,法国政府竭力冲破两极格局对法国外交的束缚。对苏联奉行“缓和、谅解、合作”的政策,同中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1964年1月23日,法国财政部长德斯坦(Giscard d’Estaing)访问莫斯科,先后与苏共中央总书记赫鲁晓夫以及苏联政府领导人进行会谈,提议苏联政府在1964年春派遣金融专家赴法考察。5月,由苏联对外贸易银行总裁斯杰维杰尼克夫(Schvechnikov)率领的苏联代表团访问巴黎,调查购买化学工业和石油化学工业资本设备的可能性。法苏之间的谈判持续近两个月之久。法国四大银行——巴黎银行、欧盟银行、兴业银行、里昂信贷银行的代表参与谈判。7月11日,法国银行界代表与苏联对外贸易银行总裁签署协定,约定法方提供价值约3亿美元的出口信贷,用于在法采购综合石油化学工业设备,贷款偿还期限为7年。法苏信贷协定草案在获得法国政府正式批准以后生效。10月30日法苏两国正式签署《法苏贸易协定(1965—1969)》,规定法国向苏联提供35亿法郎的贷款,其中在1966年12月31日以前提供17亿法郎贷款,用于苏联在法国采购化肥、石油化工、纸浆、汽车、轻工业等领域的工业设备。在秘密《谅解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依据单项采购金额实施差别利率和差别信贷年限的处理原则。凡属于采购契约金额为1000万法郎者,贷款偿还期限为7年,自交付之日或设备开始运行之日起计算;凡属于采购契约金额为5000万法郎者,贷款偿还期限为8年半,自交付之日或设备运行之日起计算。以上两类贷款利率为5.95%。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雷诺公司出口生产设备的规定:契约金额最低为25 000万法郎,贷款偿还期限8.5年(设备交付后起算),利率5.5%。为缓和联邦德国的不满情绪,法国政府向联邦德国政府承诺:“法国不向东德提供任何超过五年期限的信贷”。
(4)意大利。意大利与苏联之间共签署了8项出口信贷协定,总额为772.4亿里拉。贷款期限皆为7年。意大利与东欧国家共签署12项出口信贷协定。其中,以美元结算的有8项协定,金额合计4643.02万美元。以意大利货币结算的有4项协定,金额合计为205.87亿里拉。贷款期限最低者为6年,最高者为10年。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像英国、联邦德国、法国、意大利这样的北约主要成员国向苏联、东欧提供长期出口信贷,即使是像丹麦、比利时这样的北约组织中的小国,也跻身于出口信贷竞争的行列,其主要对象是东欧国家。1964—1968年间,丹麦先后与波兰签署了9项信贷协定,其中有8项贷款以美元计算,共计22 878.2万美元;另有1项以丹麦货币计算,为117 850克罗尼。贷款偿还期限全部为8年,用于波兰购买丹麦制造的工业船舶。在同时期,比利时与东欧国家共签署了5项信贷协定,其中,有2项以法郎计算,共2798万法郎;有3项以美元计算,共1921.84万美元;贷款偿还期限最低为7.5年,最长为10年。
倘若我们将20世纪60年代北约成员国向苏联、东欧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情况与20世纪50年代北约成员国向苏联、东欧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情况相比,就能够非常清晰地看到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新特点。20世纪50年代,北约成员国向苏联集团提供的出口信贷和政府担保信贷,主要面向波兰这个被美国和巴黎统筹委员会确定为东西方贸易管制“例外”的国家,信贷期限都是在5年以内,信贷利率与同时期北约成员国向“友好国家”提供的开发援助贷款利率持平。20世纪60年代,北约成员国向苏联集团提供的出口信贷扩大到苏联和其他东欧国家,信贷期限突破5年期限的桎梏,有些信贷利率甚至低于对“友好国家”的开发援助贷款的利率。即使是原来主张限制对苏联集团信贷期限的法国、意大利等国也概莫能外,这些国家的转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非北约成员国日本跻身于东西方出口信贷竞争。1964年9月2日,日本与苏联签署关于尿素生产制造设备的出口信贷协定,协定总额900万美元,信贷年限8年(自装船发运之日起计算,最初5年为日本输出银行贷款,后3年由日本民间银行贷款),首付金额20%,利率5.5%。这是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与苏联之间签署的第一份信贷期限超过5年的购买大型成套工业设备的协定。1964年至1968年10月期间,日苏之间共计签署了6项出口工业设备信贷协定,总金额为6698万美元,信贷期限为7—8年,利率通常为5.5%。其中有4项信贷协定期限为8年,有2项信贷期限为7年。有5项信贷协定规定的首付比例为20%,只有1项信贷协定规定首付为30%(日本钢管株式会社向苏联出口的3艘工业船舶)。在这些信贷协定中,1965年8月日本向苏联出口的丙烯纤维制造设备价值1780万美元,贷款年限为8年,首付20%,利率5.5%。这是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日本向苏联出口的最大一宗大型成套工业设备。日本与东欧国家之间签署的信贷协定共计9项,总金额为7350万美元,信贷年限为7—8年,首付比例为20%的有5项,25%的有3项,30%的只有1项,利率几乎都是5.5%。其中,1964年11月,日本向罗马尼亚出口10艘船舶,总价3600万美元,贷款年限为7年,首付25%,利率5.5%。这是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日本向东欧国家提供的最大一笔出口信贷。日本的动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北约主要成员国向苏联、东欧国家提供长期出口信贷的竞争态势。
东西方长期出口信贷竞争带动了东西方贸易规模的扩大。1959—1963年间,西方国家向共产党国家的出口额从366 910万美元增加到562 210万美元,在世界出口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从3.6%增长到4.1%(其中最高年份是1961年,出口总额为496 660万美元,在世界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是4.2%)。西方国家从共产党国家的进口额从376 280万美元增加到624 060万美元,在世界进口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从3.5%增长到4.5%。1964—1968年间,西方国家向共产党国家的出口额从681 490万美元增加到889 900万美元,在世界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波动在4.2—4.4%区间。西方国家从共产党国家的进口额从714 860万美元增加到976 360万美元,在世界进口总额中的比重波动在4.3—4.7%区间(其中最高年份是1966年和1967年,在世界进口总额中的比重是4.7%)。倘若我们从巴黎统筹委员会所有成员国向苏联、东欧、中国的出口总额在世界非共产党国家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观察,1959—1963年期间,出口额从185 340万美元增加到276 160万美元,占世界非共产党国家向共产党国家的出口额的50.6%左右。1964—1968年,出口额从351 410万美元增长到513 540万美元,在世界非共产党国家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波动在51.6—57.7%之间。同时期,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从苏联、东欧、中国的进口额基本上波动在47—52.2%之间。倘若我们进一步从欧洲的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暨北约成员国向苏联、东欧、中国的出口情况来观察,1959—1963年占世界非共产党国家向苏联、东欧、中国出口额的36.8—46%,1964—1968年占世界非共产党国家向苏联、东欧、中国出口总额的32.6—45.9%。从欧洲的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暨北约成员国从苏联、东欧、中国的进口情况来看,1959—1968年最低时占世界非共产党国家进口额的47%,最高时占世界非共产党国家进口总额的52.2%。东西方贸易数值的显著增长和变化既反映了东西方冷战从尖锐对抗转向有限缓和对东西方贸易的影响,也反映了东西方长期信贷对东西方贸易发展的拉动作用。东西方贸易在世界贸易中所占比重相对缓慢的增长,既反映了西方国家推行的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对东西方贸易发展规模和质量的制约,又体现了西方国家推行的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在国际经济领域产生的影响。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北约成员国之间在东西方信贷政策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这一点至少表现在五个层面:其一,在对东欧国家的贸易上,美国偏重在南斯拉夫、波兰、罗马尼亚这三个被其列入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例外”的国家。除非有总统特别授权,美国进出口银行不能提供东西方出口信贷。即使是作为“例外”对待的罗马尼亚,美国向其提供的石油精炼设备及技术资料的出口贷款(总额2250万美元,利率6%),偿还期限也是5年,美国进出口银行担保该项贷款本息合计总额的72.25%,罗马尼亚政府担保返还该项贷款全部本息,有关技术资料不得向第三国转让。这是除南斯拉夫以外,美国进出口银行第一次担保对共产党国家的出口贷款。1966年10月,美国约翰逊总统批准美国进出口银行可为向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四国的商业信贷提供5年以内的担保,而英、法、意等国则全面发展与东欧各国的经济关系,在出口信贷政策上突破传统惯例,提供超过5年的长期信贷。其二,在对苏贸易关系上,美国政府竭力改变苏联外汇的用途。在对苏出口贸易中,小麦是其对苏联出口的最大宗商品,其总额的50%又必须使用美国船舶运输。在出口成套设备方面,美国始终拒绝向苏联提供超过5年的长期贷款。而英、法、意等国向苏联的出口则以大型成套工业设备为主,不仅提供超过5年期限的长期贷款,且在贷款额度、贷款年利率、贷款首付比例等方面展开竞争。其三,欧洲的北约主要成员国利用其同时是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的地位,在巴黎统筹委员会“行政例外”程序下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禁运物品并提供相应的出口信贷。1961—1971年,其价值从340万美元增长到7500万美元。巴黎统筹委员会受理的例外程序出口件数从每年142件增长到每年635件。而美国则几乎不利用该程序向苏联、东欧国家出口。其四,在对民主德国的贸易政策方面,联邦德国政府将东西德之间的关系作为德国内部事务处理,谨防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或北约成员国向东德提供超过5年期限的长期贷款。1966年7月26日,欧共体部长级会议通过两项决定:(1)欧共体成员国限制对东德的出口信贷数量,为此,欧共体成员国将定期进行协商。(2)欧共体成员国对向东德提供的出口信贷担保,最长期限为5年,从该出口设备运行之日起计算。其五,北约主要成员国在苏联、东欧的出口信贷竞争几乎同步扩大到对华出口信贷领域。西欧各国的对华贸易呈现逐步发展的势头,只有美国继续奉行“中国差别”政策,对华出口信贷长期处于断绝状态。凡此种种,十分明显地体现了北约成员国在处理集团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上,优先选择国家利益的取向。
1968年8月苏联出兵捷克斯洛伐克以后,东西方关系呈现紧张状态,美国政府趁机第三次推动北约组织制定共同的东西方长期信贷政策,要求“北约成员国限制向社会主义国家提供长期贷款” “暂停向社会主义国家(不包括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提供任何新的长期贷款”;“将对社会主义国家提供的贷款限制在伯尔尼联盟约定的各项条件以内”;“除非经过北约的特别批准,不提供任何无息补贴”;“推迟进行东西欧之间新的双边贸易谈判”。同时,要求巴黎统筹委员会“在本年内不解除对现行管制清单内任何物品的管制”。然而,深陷越南战争泥淖的美国约翰逊政府已经无力左右北约成员国在东西方长期信贷领域的竞争,依旧铩羽而归。
不可否认,在20世纪60年代北约组织与东西方信贷问题上,还有一些特殊事例。倘若忽视或淡化这些特殊事例,就不能全面和深刻地揭示北约成员国在东西方信贷领域竞争形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这里,我们仅以联邦德国对华出口大型钢铁成套设备信贷问题作为典型案例,穷原竟委,加以辩证。
本文所论述的这一时期,也是中国第二个五年计划的调整时期。中共中央决定“必须把保证进口新技术和第三线建设所必需的物资摆在首要地位”。西方各国对苏联、东欧国家长期信贷领域的竞争,几乎同步扩展到对华贸易领域,使中国能够开始利用延期付款的方式,从西方国家引进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的部分成套设备和技术。1963年至1966年4月,中国与西欧国家之间共计签署了27项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信贷协定。其中,联邦德国至少向中国出口了7种大型成套设备,包括原油分解、合成纤维、玻璃研磨、特殊钢压延、化学设备等种类,总额共计4255万美元。其中,对特殊钢和化学设备的出口信贷,由联邦德国政府承担保险(合计6000万马克,折合1500万美元),其他设备全部使用现金结算。1965年,联邦德国对中国出口总额为3.16亿马克,从中国进口总额为2.9亿马克。1965年初,中国开始与联邦德国德马克、施罗曼、西门子等7家企业洽谈采购年产200万吨的钢铁压延设备,金额共计6亿马克(15 000万美元)。与东欧各国不同,中国没有要求德方提供超过5年的长期信贷,但希望由德国钢铁企业提供全套加工设备。联邦德国钢铁企业感到独自难以承接如此巨额的设备订单,联邦德国政府也希望英国、法国、瑞士等外国企业参与承接订单。联邦德国有关企业认为,“如果德国钢铁企业不接受这笔订单,西欧其他国家的企业可能就要接受这笔订单。促进与中国的贸易关系符合德国的经济利益。中国是能够信赖的债务国。该项钢铁加工设备不用于军事目的”。1966年初,联邦德国有关企业向联邦政府呈报了有关谈判进展情况的报告。
1966年2月,联邦德国政府向美国政府通报说明德中双方谈判的内容,强调指出:拟向中国出口的钢铁压延设备不属于巴黎统筹委员会国际禁运管制的物品,德国方面提供的出口信贷期限也在5年以内。在美国国务院内部,欧洲司认为,“正当越南战争之际,应当想方设法防止美国国内的负面影响”;远东司则认为,“该成套设备不属于巴黎统筹委员会禁运管制的范围,该成套设备的产品不用于制造武器,更何况完成该成套设备需要四年的时间”。远东司的意见暂时影响了美国国务院高层的决断。美国方面表示:“虽然美国不欢迎友好各国增加与共产党中国的贸易、不积极赞同此项交易,但是,应当由德国政府做出决定。”在确认美国政府的旁观态度以后,3月16日联邦德国政府决定,由德、法、意、英、瑞士五国组成国际财团,共同承担该大型成套钢铁加工设备的出口信贷。其中,联邦德国的分担总额为3.5亿马克(8750万美元),信贷偿还期限为5年,年利率7%,首付金额为10%,由联邦德国政府保险机构担保。就联邦德国政府对该项信贷承担的保险金额之巨大,且超过1965年德国对华出口总额这一点来说,乃是史无前例的。就其首付金额之优惠这一点来说,超过同时期北约成员国向苏联、东欧国家提供的成套设备出口信贷条件。3月17日,德国外交部长施罗德(Gerhard Schroeder)发表谈话说:“本项决定并非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正如在迄今为止的对东欧贸易中所见,这是德国对外政策的一环,在本质上并不意味着是一项新政策。”3月18日,德国情报局总监黑瑟(K.Hesse)发表谈话说:“本项决定不仅在经济方面是众所期待的,在政治方面也不会产生任何问题,事前已经向美国政府通报。不过,联邦德国与中共贸易关系的正常化的时机还没有成熟,目前还不能考虑缔结贸易协定和互设贸易代表部。”
联邦德国的决定公开以后,在美国和联邦德国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美国政府认为:“这一规模如此之巨大的出口信贷洽谈倘若成功,可能将引发西欧各国和日本的对华出口信贷竞争。”1966年3月25日,美国驻德大使馆正式向联邦德国外交部递交照会,要求德国政府重新考虑该项出口信贷担保决定。在美国国会,美国参议院内的民主党参议员纷纷指责说,德国向中国出口年产200万吨的钢铁加工设备,显然是援助中国向正在与美军作战的北越提供武器,鼓吹对德采取强硬政策。从联邦德国各政党来看,自由民主党(FDP)支持联邦德国政府的决定,其他政党则对联邦德国政府的决定持批评态度。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CDU/CSU)认为,“此次提供信贷可能将给德国工业带来利益,但它乃是对中共的单方面援助,在相当程度上具有军事意义。应当更多地从政治上考虑对共产党国家的贸易”。社会民主党(SPD)认为:“必须探讨对中共出口大型钢铁加工设备与数年前实施的对苏禁运输油钢管二者之间是否能够并立的问题。”从德国的新闻媒体来看,尽管在原则上都支持德国政府的决定,但有的担心这一决定给美国对德政策带来消极影响;有的则强调应当将这一决定视为对华长期政策的一环,它有利于牵制苏联和调整德苏关系。在这种内外形势下,联邦德国外交部认为,“既然是在事先获得了美国政府的谅解以后才做出的内阁决定,现在就不能取消该项对华出口决定”。5月初联邦德国政府正式答复美国政府,明确表示“德马克公司等德国企业与中共方面签署正式契约还需要数周时间,德国将在最终决定之时事前向美国方面通报相关事宜”,拒绝了美国提出的“重新考虑”或“暂时推迟缔结协定”之要求。
1966年7月,美国参议院审议对外援助法案。来自弗吉尼亚州的参议员比尔德(Robert C.Byrd)提出修正案,要求“在该法案中增加谴责联邦德国向中共出口钢铁生产设备的文字”,遭到美国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富布莱特(William J.Fulbright)等参议员的强烈反对。最终以56票赞成、33票反对的结果,决定在对外援助法案修正案中削除“联邦德国”的字样,采取“一般性的谴责向中共出口钢铁生产设备的出口国政府的形式”。联邦德国顶住美国的压力,继续与中国方面进行谈判。8月,中国向德方提交了详细的技术细目清单和设备安装地点的地理条件资料。然而,随着中国国内“文化大革命”的到来和发展,该项目谈判被搁置起来。
由此可见,联邦德国对华出口大型钢铁压延设备贷款事件的特殊性或典型意义就在于,就其通过北约成员国与中立国共同组建国际财团提供出口贷款、贷款数额巨大、还款首付比例优惠这些方面来说,完全不同于同时期北约成员国向苏联、东欧国家提供的成套设备出口信贷协定。贷款期限之所以确定在5年,主要是因为中国方面没有要求提供超过5年的长期贷款。美国竭力阻挠德国对华出口该成套设备,反映了同为北约成员国的联邦德国与美国在对华政策领域中的深刻矛盾。
毋庸赘言,在东西方贸易管制领域,巴黎统筹委员会是美国政府最重要的政策工具。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通过对巴黎统筹委员会国际管制清单所列物品和技术种类的出口管制,实施对苏联、东欧、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遏制。限制东西方出口信贷,本非巴黎统筹委员会的职能。因此,1955年初,当意大利向巴黎统筹委员会建议,确定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在东西方信贷领域的共同政策、最低限度要在成员国之间经常交换东西方信贷情报时,遭到了其他成员国的抵制。北约组织是美国在欧洲遏制苏联集团的最重要的政治军事组织,但我们绝不能因此忽视北约组织在东西方贸易管制领域的作用。北约组织章程赋予其协调成员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职能,除日本以外的其他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同时是北约组织成员国这一特性,使美国政府始终谋求在二者之间建立一种互补关系。倘若是难以利用巴黎统筹委员会机制的场合,美国政府就选择利用北约组织。20世纪60年代,北约组织对苏联实施禁运能源技术设备的政策和谋划制定限制东西方出口信贷政策,就是北约组织参与美国东西方经济遏制战略的两个典型事例。美国积极推动北约组织制定共同的东西方信贷政策,乃是企图弥补巴黎统筹委员会贸易管制体系的漏洞,阻遏社会主义国家利用西方发达国家的出口信贷、引进西方先进技术设备、制约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利器。在英国等北约成员国的抵制下,北约经济咨询委员会仅确立了“事后通报”制度。直到冷战终结以前,都没有改变“事后通报”制度。在这个意义上,正如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文件所评论的那样,美国推动北约组织制定东西方长期信贷政策的外交活动,是一次“失败的尝试”。在东西方信贷领域,北约组织的作用仅仅体现在它“成为北约成员国交换长期信贷情况的论坛”。
在1964年以前,北约成员国从来没有向苏联、东欧国家、中国提供超过5年期限的长期信贷。1964年以来北约成员国之间在向苏联、东欧国家、中国提供长期信贷领域的竞争与非北约成员国日本参与其中的态势,乃是东西方贸易领域的新现象和新特征。其赖以产生的国内经济条件是经济高速增长和对扩大外部市场的需求;其国内政治条件是调整对苏联、东欧国家、中国的外交政策的需要;其国际政治条件是东西方关系在古巴导弹危机结束以后从尖锐对抗逐渐转向有限缓和。北约成员国在东西方出口信贷领域的竞争,表现形态虽然是融资来源、出口信贷总额、首期还款比例、偿还期限、贷款利率、对象国等,但从根本上来说,则是国家经济利益之争,昭示了在集团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上,北约成员国优先考虑国家利益的取向。此乃北约组织难以建立东西方出口信贷政策协调机制的根源。联邦德国对华提供大型钢铁成套压延设备这一特殊事例,显示了东西方出口信贷竞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20世纪60年代,北约成员国在对苏联、东欧国家、中国出口信贷领域的竞争,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东西方贸易的扩大,为20世纪70年代东西方政治关系的缓和奠定了经济基础。20世纪70年代东西方政治关系的全面缓和,进一步助推了包括北约组织成员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向苏联、东欧国家、中国提供长期信贷的竞争态势,并且在高新技术设备领域展开。美国政府对东西方长期信贷问题关注的焦点也逐渐从信贷年限转向信贷利率,从关注西欧的北约成员国扩大到所有主要西方国家。直到东西方冷战终结以前,这一趋势始终没有改变。
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4年第11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