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与雷某于2011年11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雷。然而,由于夫妻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二人在2021年11月11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女儿小雷由丁某抚养,而雷某则需承担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用,直至小雷年满18周岁。尽管协议已有明文规定,但自离婚以来,雷某并未按照协议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导致丁某不得不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雷某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丁某提交诉状后,法院将案件转至水头镇社会治理中心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的经济状况、女儿的生活需求等,然后分别与丁某和雷某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并且向双方强调:抚养费支付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责任,旨在确保子女在父母分开后仍能获得合理的物质和教育条件,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发展。调解员了解到,雷某之所以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主要是因为其失业且收入不稳定,财务压力大,而丁某则强调了女儿的教育和生活需求。
基于双方的实际情况,调解员提出了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建议雷某在一定时间内分批偿还拖欠的抚养费,同时设立一个固定的每月支付计划,直至完成全部欠款的支付。同时,调解员考虑到雷某的经济压力,也建议丁某允许他在未来收入改善后逐渐增加支付额度。
经过调解员们的不懈沟通和协商,双方终于就新的支付计划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明确了具体的还款时间表、总额以及后续的支付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案例显示了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条款的重要性。这些协议或判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其不公平或违反公共利益,否则双方都必须遵守。同时提醒人们在处理抚养费纠纷时,沟通、协商和和解往往是解决争议的关键。在法律程序之外,通过友好对话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不仅可以避免高昂的法律成本和长期的冲突,而且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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