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播报㉗|小心身边的“影子药师”

时事   2024-11-27 21:02   北京  


在去药店买药时,您向工作人员咨询过药品注意事项吗?在购买处方药时,有工作人员向您询问症状吗?


这些都与一个职业相关——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且经过注册登记后,可以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的职责在于“坐堂”,他们主要负责审核医生开具的药物是否有‌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的药物剂型和剂量。同时,他们还会告诉病人服用药物时应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帮助病人看懂药品说明书,确保用药安全。


那么,我们购药时什么情况下需要执业药师呢?是在购买非处方药还是处方药时?这两种药该如何区分?


能直接在药店买到的是非处方药,药盒上会有一个明显的“OTC”标志。OTC 又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 OTC 会在药品包装盒上印有红底 OTC 标识,乙类则是绿底 OTC 标识。感冒药、退烧药、止咳药等都是常见的非处方药。这两类药都可以在药店买到,但销售方式有些不同:甲类非处方药须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乙类非处方药无须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而乙类非处方药除了药店可以出售外,还可以在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超市、百货商店等处销售。


处方药,顾名思义,就是需要经医生诊断病情,拿着处方才能购买的药,常见降糖药、高血压药,抗生素(比如阿莫西林等)都是处方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店应配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但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


目前,很多药店确实找了执业药师,但只是需要他们提供执业资格证挂靠在店里,药师不用上班还能收到挂证费。


然而,“挂证”是违法行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严禁证件挂靠。持证人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撤销证件的风险,买卖、租借证件的单位则会被给予行政处罚。


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整治“影子药师”的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或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对外销售处方药的企业进行处罚,同时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强化执业药师配备监管。


此外,河北、宁夏、湖北等地也都在大力推进“影子药师”整治工作,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知道了这些,下次去药店买药,您不妨多问一句:“药师在不在?我想咨询一下”。您的举手之劳,既是对自己负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药师制度落实。





法规链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第一百六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第一百六十六条 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药师注册证》,不得买卖、租借和涂改。如发生损坏,当事人应当及时持损坏证书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如发生遗失,当事人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三十四条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

(二)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情形的;

(三)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违反执业药师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


国家鼓励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识别和使用。




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

策划:检察日报社《公益周刊》编辑部

文案/主持:杨璐嘉

协助拍摄: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

统筹:张庚磊

视频:马真 马惺昊

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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