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畅通群众就医之路!
为全面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医疗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精神,桑植县总医院持续深入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让群众省时省力又省心。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项利民便民的措施!
通俗地说,就是 “一次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多家医院共享互认”。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患者提供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共享和认可,以减少患者重复检查,节省医疗费用,并提高医疗效率。
1.检验项目:
总医院内参加国家或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各个院区之间,属于上述80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详见文末),在总医院范围内互认。
2.检查项目:
(1)总医院各个院区之间属于上述100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的(详见文末),应互相认可。
(2)总医院各个院区对上级医疗机构属于上述100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的(详见文末),原则上予以认可。
1.涉及检查检验互认项目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2.检验报告单应包含患者姓名、检测项目和样本类型等基本信息,对于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
3.涉及检查互认项目的影像资料应确保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
4.医师出具的相关诊断结论原则上不作为互认资料。
(一)互认标志
总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湖南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或认证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检查检验报告单、影像图像或胶片右上角标注互认标志。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 格的互认项目,不得标注HR 标识。已取得HR 标识但年度质量评审不合格的互认项目,应取消标注HR 标识。若在同一份检验报告单中同时存在互认项目和非互认项目,在互认项目 名称前标注“* ”。
(二)互认情形
1.在保证质量与安全、能满足诊疗需要的前提下,医师应对患者提供的规范完整、符合互认条件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检查检验报告进行互认,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2.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应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疾病发展变化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检验结果、检查机构名称、日期等。根据诊疗需要,确需重复进行检查检验的,应当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检验的目的及必要性等,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进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 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实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7)其他确需复查的情形。
湖南省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
湖南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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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就诊期间,请您主动提供本人近期检查检验报告,供医生参考。病情千变万化,也不能一概而论,能否互认,医生会以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为前提,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桑植县总医院将始终坚持以提升群众就医体验为目的、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控制质量合格为前提、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的原则,积极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