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设立了袭警罪,以此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维护警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然而,仍有少数人还在触碰法律底线,顶风作案。
2024年6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酒后与他人发生争吵,互助县公安局民警赶往现场执法时,张某某多次用头部撞击一名民警的胸、腹部至其受伤,并言语辱骂威胁。经鉴定,民警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8月16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经过严格的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提起公诉。10月30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以袭警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的事情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损害国家司法权威,冲击法律底线,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这是首次对袭警罪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7年。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整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人民警察的辛苦守护,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警察执法时,请多一些理解和支持。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任何无理取闹、谩骂侮辱以及暴力侵扰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 源 | 互助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