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止 通 告

民生   2024-11-12 16:48   陕西  

11月10日渭南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将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

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污染过程提示信息,2024年11月10日至14日,关中地区可能出现一轮区域性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3〕183号)和关中城市群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为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1月10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并于2024年11月10日19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2.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4.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Ⅱ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并可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和减排比例。

2.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 )”或“以量定产”。

3.降低工业用煤量;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控响应区域内煤电外输;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4.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3.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4.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1.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2.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3.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急期间,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于每日15时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wndqywz@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10日

来源: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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